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0号)和湖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202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启用相关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3〕22号)要求,现就黄石市2023社保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下同)缴费基数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8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500元。个人包括参保单位的参保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9月1日前已按照2022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缴纳2023年7至8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不重新申报2023年7至8月份的缴费基数。
三、单位职工已按照“老标准”缴纳2023年7至8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全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统一按照2023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重新保底封顶,生成补收金额,此类基数标准补差不计征滞纳金。
四、黄石市2023社保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划分如下:
特此通告。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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