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首次提供);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3.认定小微创业企业还需要: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书(首次及有人员新增时提供);
4.认定大学生创业企业还需要:大学生创业企业法人提供在校证明(已毕业不需要)、毕业证书(在校生不需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认定养老、家政业需要提供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实地检查时需检查当年记账凭证)。民办非养老机构还需要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申报材料
(一)在人易宝上线上操作,根据提示上传材料(每月20日前申报)
1.享受补贴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银行网银打印工资发放电子回单);
2.《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3.《天津市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单位缴费人员增减表复印件(增减人报);
4.企业安置重点群体岗位确认表(有增人报);
(困难村人员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照片;大学生还需要学籍验证报告,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还需要介绍信及北辰职介出具的证明);
5.企业经营性材料(吸纳大学生企业及认定养老、家政企业需要)。
八、注意事项
随时线上、线下查岗,如该单位人员岗位不实,将停发该公司补贴。申报单位应按月缴纳保险并申报补贴,跨月申报不给补贴。
申报时间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月结算发放补贴。每月20日前申报。
(二)报表提交
企业应每申报一个季度月报后,提交一次纸质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提交三个月的月报,可从人易宝导出);
2.享受补贴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三个月的工资,银行盖章);
3.企业安置重点群体岗位确认表(本季度有增人报)
(困难村人员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照片;大学生还需要学籍验证报告,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还需要介绍信及北辰职介出具的证明);
4.新增人员享受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确认通知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由人易宝导出,本季度有增人报)。
九、受理部门
北辰区人力社保局(北辰大厦A座2楼10号窗口)
十、咨询电话
26391047-2010
一、办理依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以申办就业见习基地:
1.生产经营满2年,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在职职工人数10人以上(劳务派遣机构在职职工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m2。
2.能够提供符合青年就业能力提升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见习岗位,具备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每年可安排10名以上见习人员参加见习。
3.配备专门的带教人员,为见习人员安排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活动,每名带教人员最多同时带教5名见习人员。
各类产业园、科技园等产业资源集聚载体,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以申办见习基地。
三、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办就业见习基地,可在每月10日前,向坐落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供材料:
1.《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营场所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 (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5.《见习管理制度》。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四、受理部门
北辰区人力社保局(北辰大厦A座2楼10号窗口)
五、咨询电话
26391047-2010
就业见习基地人员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
二、见习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一)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二)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具有本市户籍、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四)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三、申报材料
(一)新增见习人员所需材料:
1.《就业见习协议》;
2.《见习人员增减变化表》;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在学状态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在学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毕业状态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公章;失业状态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就业创业证;
5.《个人信息登记表》(北辰人力社保局微信公众号—就业创业—就失业服务—就业登记经办流程—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新增带教老师所需材料(无变化可不提供):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带教老师申请表》(格式自行制定,内容涵盖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从业年限、岗位及职务)。
就业见习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就业见习基地、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
四、注意事项
在履行协议日前将材料上报“人易宝”平台预审,预审通过后,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以上材料报送人社部门。
五、受理部门
北辰区人力社保局(北辰大厦A座2楼10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26391047-2010
就业见习补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
二、补贴标准
对开展见习活动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生活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二)带教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四)见习留用奖励:对留用本单位见习满3个月的见习人员,在见习结束后30日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留用奖励。对留用时间早于见习人员毕业时间的,须在留用人员毕业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材料
(一)见习补贴申报材料:
1.《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
3.考勤表;
4.发放生活费银行凭证;
5.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必须在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起保险生效);
6.《就业见习基地核查情况表》;
7.次月出勤计划表(各基地自行设计)。
就业见习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就业见习基地、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
(二)留用奖励申报材料:
1.《见习补贴申请表》;
2.《劳动合同书》;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就业见习基地应为每名见习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按月先行将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持上述材料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见习留用奖励,需在为留用人员连续缴纳满3个月社会保险之日起60天内提交申请。
五、受理部门
北辰区人力社保局(北辰大厦A座2楼10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2639104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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