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支付的具体运作程序。
2.负责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待遇支付、基金管理运作、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办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的收缴工作。
3.负责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管理,负责个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个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权益记录的管理。
4.负责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和领取资格确认。
5.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经办工作。
6.向社会提供有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咨询服务。
7.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计划);编制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职业年金统计报表;执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及财务管理。
8.参与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宣传、信息公开工作。
9.统筹和指导各镇区经办机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稽核内控、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协助做好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劳动能力鉴定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