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办〔2019]22号)和《中共长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长沙县机构改革涉改科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长编委发〔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社会保险(不含医疗、生育保险,下同)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验证,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工作。
(八)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奖惩、流动调配、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全县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全县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承担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的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拟订、行政许可、行政审查、行政审核、行政征收、备案登记及公共服务日常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并完成上级涉及相关
工作的绩效考核事项;管理相对人的信用等级评定;牵头专项整治;牵头突发事件处置;协调上级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与县行政执法局协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配合和督促县行政执法局完成上级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绩效考核事项。县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完成上级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绩效考核事项。
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审批;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审核;负责县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起草本县实施和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具体方案; 送审、修订、清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信件、网络、当事人上访)及答复工作,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保障应急突发群体性事件;负责全县工伤事故认定、集体合同审查、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参与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落实;负责特殊工时审批和劳动能力鉴定初审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参与拟订人才开发的政策和规划,负责权限范围内人才开发、引进及管理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高级人才的推荐和高级专业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初级职称认定工作以及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认定、岗位异动工作(新聘、晋升、处分,调整),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验证工作;负责长沙县职称改革工作。
社会保险科
贯彻落实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落实企业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社会化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参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审核和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负责企业养老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的待遇调整工作;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相关制度。
就业促进科
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拟订全县统筹城乡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就业困难对象的认定复核和创业担保贷款项目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就业创业专项资全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审核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核、奖惩、培训、解聘、流动调配等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负责编外人员招聘及管理工作。
办公室(综合科)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综合协调、政务运转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车辆、接待、后勤、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工人事、绩效考核、文明创建、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编制局机关并汇总全局各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
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配合查处重大社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件(不含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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