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北京市海淀区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目的
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是政府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也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履行的法律义务。通过年检规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治理,进一步确认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年检范围
2020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202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须按照相关规定,接受2020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
2020年度检查将着重对社会组织法人条件、履职情况、内部规范化建设、财务管理和党建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考察社会组织服务群众、服务会员的活动情况,以及参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的情况,评估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的效果和能力。
四、年检规定及参检方式
(一)年检工作涉及单位及职责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提交年检报告。
2.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年度检查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二)时间要求
按照相关规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3月31日前通过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填报上一年度年检材料、上传审计报告,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材料、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三)年检形式
1.年检报告提交形式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网上电子年检,采取网上填表和一证通电子签章的申报方式。请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填报年检材料并上传审计报告电子文档。
2.网上年检办理流程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陆系统在线将信息填写完毕后,加盖电子签章,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等待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年检结论。
3.年检结论出具方式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及出具年度检查结论通知书的工作环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论将及时在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办事大厅→便民查询→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查询)进行公告,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上述公告办理相关业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有需要在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和出具年度检查结论通知书的,登记管理机关仍提供此项服务。
(四)财务审计报告要求
1.参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上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有电子签章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7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
2.财务审计报告的格式及内容需满足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五、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一)年检结论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审查标准
年检结论出具标准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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