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
(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1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一、对象和时限
2021年12月31日前经厦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在线年报工作,未按照规定提交年报的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填报流程
(一)网上登录
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先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注册账户(法人账户,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注册成功后按照以下流程操作:点击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我要办”→“部门服务”→“省民政厅”→“便民服务类”,选择“福建社会组织年报”进入当年年报填报页面。
(二)在线填报
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向我局报送纸质材料,填报过程请参考操作手册和视频(厦门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年报指南”),填报注意事项请查看《2021年度年报填报需注意事项》(见附件2)。
(三)上传附件
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要求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当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须另外自行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3.登记证书副本。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上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
4.银行账户对账单。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2021年四个季度的银行账户对账单,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登记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季度数提交)。
5.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6.财务审计报告。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上传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1年7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可不用上传)。社会团体可以不用提交审计报告。
7.信用承诺书。2021年新登记的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须下载《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8.党建材料。有成立党组织的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上传党组织成立批复文件、党员花名册、2021年党建工作总结和2022年党建工作计划;未成立党组织的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上传党员花名册和党建承诺书;无党员的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上传无党员情况说明书和党建承诺书。
三、年报审查、公开及整改
(一)年报审查
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年报后我局将对年报进行审查,附件上传及填报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重新上传提交(退回次数超过5次的将被锁定提交资格,请谨慎提交)。年报我局不出具结论,不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二)结果公开
1.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线报送的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年度报告公示”栏目(网址::8088/shzz_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报。
2.我局将根据需要向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推送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报信息。
3.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三)年报整改
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结果公示的同时即默认进入年报问题整改阶段。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根据各自年报公示页面中提示的需整改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2022年12月1日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报”中“整改报告”板块线上填写年报整改情况并上传佐证材料,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对所主管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报材料进行初审,督促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提交年报材料。
(二)各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承担。
(三)各相关部门对年报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年报、年报存在问题的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优惠扶持。
五、监督管理
我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核实年报材料并进一步深入检查财务、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服务咨询
年报在线填写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年报咨询电话:
0592-5307670、0592-5307669。
(二)党建填报咨询电话:
0592-5307661。
(三)咨询时间:
8:00-11:30 、14:30-17:30。
附件1: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
附件2:2021年度年报填报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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