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冰溪镇人民政府
通 告
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凡户籍在冰溪镇或居住在冰溪镇,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非法收养子女,未缴纳或未按标准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家出台二孩政策前违反规定政策外生育的,也属征收对象)。
二、征收要求。当事人必须及时主动到冰溪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缴纳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一律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干扰、阻碍工作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措施。人民法院在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后,将对当事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送给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将对失信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办理和使用储蓄卡、信用卡及房贷、车贷、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等经济活动,还将对失信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余额进行划转缴纳社会抚养费。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无法通民航售票系统、铁路运输系统购买飞机票、动车票,不能入住星级宾馆等。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四、信仿举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举报违法生育对象,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地址:玉山县冰溪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邮编:334700)
举报电话:0793-2466058
举报邮箱:ysbxzrmzf@163.com
特此通告
2016年8月27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