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因此,就法律体系的形式特点而言,它是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既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范畴,也不包括已经宣布废止的法律和尚未制定或者虽然制定颁布,但还尚未生效的法律。同时,它又是由不同的部门法构成的有机整体。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
有法可依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构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7个法律部门。
1.宪法及其相关法
作为部门法之一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主导性的法律部门,是其他部门法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据,处于特殊的地位,起着特殊的作用。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除了包括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件外,还包含处于附属层次的一些法律文件: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等。
2.行政法
行政法: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法的渊源之一。
行政法是由众多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的。
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
(1)一般行政法: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法律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等。
(2)特别行政法则指对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
主要法律有:国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土地管理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
3.民商法
民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商法可以分为民法和商法两个次级法律部门。关于民法和商法是分立还是合一,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模式。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商法是民法的一个特殊部分,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商事活动的需要逐渐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4.经济法
经济法是有关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法律,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和政策的法律,预篡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农业法,企业法,银行法,市场秩序法,税法,等等。
5.社会法
社会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关于这一法律部门的理论还不完善。
一般认为,社会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主要功能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该部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
(1)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等;
(2)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规范,如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3)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规范,如环境保护法、能源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法等;
(4)促进社会公益的法律规范,如社区服务法、彩票法、人体器官与遗体捐赠法、见义勇为资助法等;
(5)促进科教、文卫、体育事业发展的法律规范,如教师法、科技进步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卫生法,等等。
6.刑法
刑法是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一个传统和基本的法律部门,在国家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是人们最为关注的一个法律部门。我国有关犯罪和刑罚的基本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一法典中。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单行决定。这些规范都是刑法部门的组成部分。
7.程序法
程序法部门指规范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诉讼程序法与非诉讼程序法两部分构成。诉讼程序法是有关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简称诉讼法。我国的诉讼法主要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组成。非诉讼程序法主要由仲裁法、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等基本法律构成。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
(1)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4)体现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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