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称为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称为基本医疗保险,便是“医保”了。
而城镇职工社保里的五险加上一金(住房公积金)便是“五险一金”了。
2、社保怎么交?这就要看缴纳社保的种类。
① 城镇职工社保:是参加社会劳动的工作者由用人单位代缴费。
缴费基数:
② 城镇居民保险:由城乡居民们自行到当地社保办理处缴费
缴费基数: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60%-300%,可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缴费公式:养老保险=当地上年平均工资×(0.6-3)×0.2;医疗保险=当地上年平均工资×(0.6-3)×0.1。
3、社保有什么用?
① 基本养老保险
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领取基本养老年金;目前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② 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需最低连续缴满25年方可在退休后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看病治病等医疗方面报销规定内的医疗费用;在退休年龄到达之前的正常缴费日期中医疗保险中的个人帐户里的钱由个人自行使用,可以支付门诊费、社保医疗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购买药品等。
2017年福建省级医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标准
③ 失业保险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标准:
I.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II.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III.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④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I.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II.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IV.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⑤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I.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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