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社会主义国家(按中国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古巴共和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编辑本段]曾经的社会主义国家(按我国的定义)
捷克斯洛伐克 至1989年
匈牙利 至1989年
罗马尼亚 至1989年
保加利亚 至1989年
波兰 至1989年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至1990年
阿尔巴尼亚 至1991年
苏联 至1991年
蒙古人民共和国 至1991年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至1991年
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 至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编辑本段]概述
社会主义国家,就一般定义而言,就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或指实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国家。但现在对于何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何谓“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存在争议。
在中国,“社会主义国家”一般被定义为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奉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国家(类比于资本主义国家、“民主主义国家”)。
本词条以我国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定义为标准。
关于西方世界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定义,详见:“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及“社会民主主义”
社会主义国家,一般指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标志是共产党执政,而且往往是采用一党制。由于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一党制,且是共产党执政,因此在世界上又被称为“共产主义者的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社会主义通过西方模式和苏联模式两种。前者主要是东欧国家,后者有苏联、中国。
根据列宁个人的思想,实际上,他更倾向于建立一个多党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但不幸的是,在他完成这一目标之前就逝世了。之后,斯大林建立了一党制的国家,并成为了后来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效仿的对象。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大多加入了社会主义阵营。
1989年到1991年间,苏联和苏联控制下的东欧发生剧烈的政治动荡,共产党或者共产主义政党纷纷失去政权。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使得社会主义国家急剧减少,也令其余的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了空前的危机。因此使得剩余社会主义国家也开始分裂,以朝鲜为代表社会主义国家继续实行过去的方针政策,以中国为代表社会主义国家开始进行改革。对于进行改革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西方人眼中已经不再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认为这是“共产主义失败论”的根据之一,甚至于像朝鲜这样的保守派社会主义国家也认为这些国家已经“变质”了,这些不过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意识分化而已。
二战后的民族独立浪潮中,除部分国家走上苏式社会主义的道路,还有相当数量的新独立国家也曾宣布自己是某种特殊类型的“社会主义国家”,总共约有50多个。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往往具有民族主义或宗教的色彩,如:“国大党社会主义”、“纲领党社会主义”、“复兴党社会主义”、“佛教社会主义”、“伊斯兰社会主义”、“阿拉伯社会主义”、“乌贾马(村社)社会主义”、“非洲社会主义”、“桑地诺社会主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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