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历史 >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办〔2023〕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源头治理。各县(市、区)要把做好协商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河南省人社厅、省委政法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办〔2023〕89号)的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源头治理、创新发展、灵活高效原则,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力强化风险防控、健全多元处理机制、提升协商调解能力,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人事争议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中的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调解组织、制度和队伍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到2027年底,基本实现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机制完善、队伍建设过硬、基层保障扎实,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各地、各单位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三、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报刊,积极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为构建我市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新社会治理能力营造良好氛围。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商丘市委政法委员会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丘市司法局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总工会 商丘市工商业联合会 商丘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 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上一篇: “互联网+”引领经济新常态 “天下乐”踏上新征程迎接新时代
下一篇: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21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应急预案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