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
法治体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
法治反映了人类文明社会法律制度成长与变迁的基本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体从事法治改革的价值理想。在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乃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历史性重大战略抉择,成为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很显然,法治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
法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核心地位
法治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载体,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障机制。这是因为,法治蕴涵着丰富的价值内涵,具有鲜明的社会价值属性,这集中地表现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社会与法律意义,通过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要素表现出来。其实,法治价值要素与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和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之间亦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就是说,厉行法治、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当代中国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指向,因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内在相连。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全民守法的根本任务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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