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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解答

县人社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解答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的合称。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的合称。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参保。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答: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事务所或村(居)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相关登记表。如果属于缴费困难的重度残疾人、计生对象等特殊群体,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700、800、900、1000、1500元、2000元、3000元十二个档次。城乡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地方政府对特殊群体代缴保费可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多久?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发〔2014〕8号文件印发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6.政府如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给予补贴?

答: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7.集体如何对参保人进行补助?

答: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8.对缴费困难群体是否予以政策倾斜照顾?

答: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地方政府可适度提高补贴标准。

9.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和五保对象有没有优惠政策?

答: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代缴保险费期限可延续到2020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资助。此外,“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10.如果某年缴费中断,是否允许补缴?补缴是否享有补贴?

答:允许补缴,但不享有政府补贴。

11.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计息?

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1月1日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12.如何领取养老金?

答: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时,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支付终身。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87元/月。国家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定于2018年提高中央基础养老金标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4.城乡居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能不能重复享受?

答:每一个参保人只能领取一份养老保险待遇,不能重复领取。

15.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发放完以后,养老金还会继续发放吗?

答:会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养老金至本人终老,实现终身保障。

16.城乡居保参保人死亡时如何处理个人账户资金?

答: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与此同时,按照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支付丧葬补助金。

17.怎样查询参保信息?

答:(一)城乡居民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登录安徽省人社阳光政务平台-个人网上办事大厅(:9091/ahrsgrwt/index.do#),查询本人相关信息。(二)城乡居民也可登录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系统(:8080/),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18.如果户籍关系发生变动,城乡居保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地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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