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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有三大区别

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有三大区别3月15—16日,新改革时期中国社会学的传承与创新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培林、南开大学校长龚克及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3月15—16日,新改革时期中国社会学的传承与创新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培林、南开大学校长龚克及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李培林作了题为“社会学当前应该加强研究的几个问题”的主题演讲,就创新社会治理研究、城乡一体化研究、橄榄型分配格局研究、社会组织的研究、劳动关系的研究等五个方面问题发表了看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我国第一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李培林认为就是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正像经济改革的核心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际上是要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是要弄清楚,哪些社会事务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分担,哪些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承担。他说,要更好地调动起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政府该交给社会就交给社会,就像当年我们说该交给市场要交给市场。交给市场,市场要求有一个竞争规则,交给社会,社会要有一个运行秩序。

李培林表示,“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虽只有一字之差,但还是有很大区别。“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区别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覆盖的范围不同,“社会管理”在实践中往往被理解为无所不包,涵盖的领域过于宽泛,在实践中不容易把握、很难界定;“社会治理”则聚焦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二是“社会治理”相比于“社会管理”,更突出地强调“鼓励和支持各方面的参与”,强调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而不是政府的管控。三是“社会治理”更加强调制度建设,特别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理体系可以说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研究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与合作方式。

会议由南开大学、北京中国高校校友海外联谊会主办。国内社会学界各个领域的学者回顾了中国社会学的恢复重建及发展历程,分析当前改革开放给社会学提出的新挑战和新任务,研究社会学在新时期理论创新的新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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