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就跟做爱一样,能做不能说,明说很难-----说出来会有道德风险,不说的话,会让真正守约的人成为牺牲品
举个例子吧,上世纪八十年代春节,我在火车站买车票,站了整整七小时的队,这种站队不是现在的文质彬彬的就如银行排队一米远,而是后面的人搂住前面人的肩,真的是前胸贴后背,气都喘不过来,目的是防止被人插队(女孩是不敢排队买票的,大多是他们的同学或者家人帮忙);注意,“气都喘不过来”不是夸大其词,是真的喘不过气来,我的一个同学因为站队晕倒了,大汗淋漓;我两是轮流排队,他晕倒了,好在我体质好,一个人站了七小时;
遗憾的是,好不容易排到窗口,竟然买不到票--票居然卖完了;
我只好找黄牛买高价票,要知道,大学生是半价票,黄牛还要加价的;就是说,我用四倍的价格买了车票;
回校以后,我发觉:有背景的买票一点不难(甚至不用买票,因为他们直接乘坐飞机);
第二年,我就不排队了,而是直接插队,哪管后面很多弱小的学生买不到票;很简单,排队的话,如果排七小时,最终还是买不到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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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我插队买到票的前提是,是因为大部分人遵守规矩,
假设大部分人都不排队的话,这时的买票规则就是丛林法则,谁身体强壮谁能买到票,真的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买不到票的,原因很简单,我比武大郎高不了多少;
所以,以后遇到这种情况,不到万不得已,我不会插队,因为,我不希望自己成为丛林法则的牺牲品,但是不意味着永远不插队,当人人都在闯红灯的时候,我走天桥,就意味着比别人多付了运行成本;
那么,具有契约精神的人在不讲契约的环境中怎么避免伤害?
我有几个原则
被动破坏规矩,而非是主动破坏;不首先破坏规矩,但是人家不守规矩的时候,我就不能守规矩--当不守规矩成为潜规则的时候,守规矩的人就会吃亏,比如人人都迟到,你何必准时上班?如果因为对方不守规矩,我受害很严重,我必定不会纵容,就如青岛大虾事件的当事者,面临威胁,当时妥协,事后尽自己所能报复尽量不跟不守约的人发生经济往来,比如借钱、共餐,更谈不上交友了,跟这样的人交往,会增加很多的交往成本(生意场上就是交易成本);就如青岛大虾事件的当事者对青岛敬而远之尽量照顾弱小,至少不欺负弱小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当违约的收益远大于守约的利益,或者说违约的收益远大于违约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时,必定有人违约(违约是最优解),这时,公权的缺位本身就意味着对契约精神的伤害;如果此时,公权滥用的话,就是雪上加霜了,遗憾的是,此时,公权不可能不缺位,也不可能不滥用
说到这里,我们大致已经能够看出问题所在,中国有规则,也制定了一些秩序,但是这种所谓的秩序并不一视同仁地适用于所有人,“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在中国几乎不可能;
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在一定的权力之上,违反规矩是不会被处罚的;到一定程度,可以‘合法’地杀人,因为法律本身是为权贵服务的,即使非法杀人,也可以保命;
中国的规则其实是一个标准,衡量你的破坏力的标准----你破坏了规矩却不被处罚的标准,这就导致了机会不平等,客观上的等级制
遗憾的是,中国人衡量能力的唯一标准就是破坏力,因为几乎所有的富人都是在破坏规矩中获利,
规则的本质是对稀缺资源的分配,而分配的前提是公平,比如在车票的分配上,是很不公平的,
有背景的人就不用排队,
黄牛因为有意无意的放纵能拿到票,
老老实实排队的人反而不可能买到票;如果你遵守规则,就会买不到票,而不遵守规则的人反倒占有大部分的优质资源;
难怪人们只尊重权力,而不是法律(因为法律被权力所控制,而非相反)。因为,所有人都认为,守法与否只能证明有能力与否(越不守法,越证明你有能力),与道德无关;
难怪从买火车票到子女就学都要去托关系,而这种行为本身,从来都不会给我们造成任何道德上的负担。因为权力不受监督而导致滥觞,滥用权力已经从真正的当权者传播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其结果是无权者也跃跃欲试,以违反各种规则作为彰显自己的手段
当一个社会成为这样的权力社会而不是契约社会或法治社会的时候,不仅规则失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将陷入恶性循环。
我们选择背叛,是因为社会利益模式是利用与被利用、统治与被统治关系,人与人之间毫无尊重,只有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别人收益,在某种程度上,本人便已经吃亏,因此必须抢先之。
而所谓抢先,只能恶性竞争,只能背叛社会、道德规则。(这里的抢先不是指经济上的抢先占领市场,因为抢占市场没有门槛,本身很公平,机会平等,比如这里的饮料市场是空白,任何人都可以去占领,问题在于你有没有这个能力)
只要有机会,就会去背叛,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社会的权力架构本身就置我们于这一尴尬境地。
如果你的身边都是谎言、阴谋和骗局,谁也不会成为清白的幸存者,否则就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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