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沿聚焦
□ 周玉超
在一些城市,行人闯红灯非常普遍。“闯红灯”行为虽然不像“冒名顶替”“套路贷”这样恶劣,但也不容忽视。正确看待这一行为,找到症结、依法治理,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建设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
一、行人闯红灯的若干诱因
我国人口流动大,人到了城市,原有维持农村社会秩序的规则也被带到城市,没有意识到红灯的存在,即使在城市生活多年的人,也未必在红灯前停下脚步。经济生活崇尚效率至上,在很多人看来,相比礼让、规则甚至安全,效率是更高位阶的价值。在行人与机动车的博弈中,“它撞不着我”和“它会让着我”的想法让行人更勇敢,“怕麻烦”“要担责”的顾虑则让机动车被迫礼让,在这一瞬间,天平偏向行人,使其成为事实上的强者,对行人来说,“闯”提高了通行效率,自然成为更“理智”的选择。当然,“闯红灯”行为离不开从众心理,有学者指出,我们生活中的判断往往是根据他人的意见作出的,来自他人的明示或者暗示时刻左右着我们的认知和行为。“从众”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个是他人的行为促使我们怀疑自己的判断,另一个是认为在众人之中可以逃避惩罚。所以在等红灯时,“凑成一撮就走”很常见。
不同的规则都有自身的特点。一般来说,对他人利益造成直接影响的规则比较好执行,对他人利益不造成直接影响的规则,就可能受到冷遇。“戴口罩”防范病毒传播,对他人和自己都是一种保护,所以多数人愿意遵守。而“红灯停”就不同了,它所保护的利益不那么直接,在未发生事故的前提下,“闯红灯”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不造成直接的伤害,被破坏的交通秩序很难有旁观者出来制止,大家基本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样,很多行人就没有受到谴责的压力,也就没有遵守规则的动力。
强制约束力的缺失也是一方面原因。相比处罚机动车,处罚行人要困难很多。由于对人的电子识别技术还不成熟,而且这一技术还可能涉及隐私权,所以处罚行人主要通过现场方式。问题是,对人与对车的管理是不同的,驾驶行为是经过许可、取得驾照后的行为,而行人上路是无需凭证的,驾驶行为天然受到约束,而在路上行走则相对自由。现场处罚占用行人的时间,并一定程度上限制行人的活动自由,这就造成了自由与秩序的紧张关系,可能激化矛盾,加之行人闯红灯的直接危害性并不明显,所以,公权力对行人闯红灯的介入总是很慎重,而这也让“闯红灯”行为更加肆无忌惮。
二、强化规则意识,是治理行人闯红灯的关键
“闯红灯”行为有这样那样的原因,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意变道等很多违反规则的行为也都能找到不少借口。这些原因背后都隐藏着一个更为关键的因素,那就是规则意识的缺乏。人都有规则意识,但程度各有不同。单一的遵守某项或者某些规则的意识,还不能算真正的规则意识。只有将遵守各项规则作为行为时的首要考虑因素,首先选择在规则的框架内活动,才是真正具备了整体的规则意识。规则意识帮助理顺人际关系,划定行为的“实线”和“虚线”。如果缺乏规则意识,人们首先考虑的不是遵守规则,而是效率、利益、情感等,那么行为就可能越界,人就可能胡来,闯灯、路怒、霸座、欺凌等行为就会增多,社会秩序的安全性、可预见性就会下降,社会生活就会产生混乱。因此,想要从根本上杜绝“闯红灯”等行为,强化规则意识很有必要。
不同于行政与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中的规则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相比于明文规定的行为规范,一些默示的社会行为规则如果想要得到普遍遵守,就更加需要规则意识的存在,遵守规范的意识有助于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
三、强化规则意识,是一项系统工程
规则意识的强化不是孤立的,而是系统性的。强化规则意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通过遵守一个个具体的规则,逐渐形成对整体规则的尊重。
首先,规则本身的正义是一个重要的前提,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遵循程序正义、恰当行使权力,是形成规则意识的基础。如果规则欠缺正义或者极不便利,大多数人不愿意遵守某项规则,那么即使强制性约束也可能起不到作用。法律规范是最为重要的规则,它是怎么制定的、如何实施的,直接决定人们对于规则的感受。近年来,我国在科学民主立法、公正司法、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有着明显的进步,这让我们对提升全社会的规则意识充满希望。以刚刚颁布的民法典为例,它在维护交易安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回应了民众对于法治的需求,能够促进社会成员形成契约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再以刑法修正案为例,1997年以来,所有刑法修正案都通过优化刑事制裁手段,在保持适当犯罪圈的同时,回应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高空抛物”“非法集资”等已经进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视野,这对于人们增强社会活动的安全感,强化自身的规则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政府要通过更高水平的治理能力来实现规则意识的塑造,通过优化服务和管理引导大众遵守规则。红灯的时长与频率、天桥与地下通道的设置、路面宽度和路网密度等等,都影响人们等红灯还是闯红灯的判断。民众对于便捷、高效的生活诉求考验着政府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智慧。
再次,政府和社会力量应当精细化匹配各个群体对于规则的不同需求。外卖员时间成本较高,老年人行动能力较弱,儿童认知水平受限,这些都应当在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中加以考量。比如,外卖员等红灯的代价比正常人要高,外卖平台可以考虑对他们等红灯的时间进行补贴;有些老年人不会使用“健康宝”,社区、商家可以设置专人为他们提供便利。
规则意识是法治社会的精神前提和内在支撑。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建设法治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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