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再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培训、就业援助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创业孵化基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给付、稽查等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负责全县就业资金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做好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职责、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综合人事管理工作;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纳入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承办职权范围内的人事调配手续等职责。
(九)负责县直机关绩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做好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政策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农民工管理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相关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党委、局行政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并做好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协调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机关财务、后勤保障、保密、综治、老干部、工青妇等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局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信访股、政务服务股)。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协调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督促、协调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复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综合协调本局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金保工程、“互联网+人社”工作;负责“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就业促进股(农民工服务指导股、职业能力建设股)。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就业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全县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县就业资金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高校毕业生和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指导、监督全县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本县就业管理办法;承担县扩大就业与社会保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县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创业孵化基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监督管理和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全县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
(四)人事股(绩效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转移工作;拟订全县特殊需要人员、人才异地引进的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及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做好政府表彰工作;承办以人民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负责组织实施县直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开展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纳入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局机关档案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档案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县本级职责范围内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及中、高级职务的申报工作;协调管理全县博士后工作人员;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人才工作综合协调和局人才办日常工作;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推荐、选拔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具体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
(六)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养老工伤保险股,基金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贯彻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政策;承担全县养老、工伤基金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给付、稽查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企业人员的转移工作;组织监督相关部门和机构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养老、工伤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职业年金的工作;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全县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七)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和调控实施意见;具体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工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的审批工作;综合管理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具体承办提前退休工种认定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核定工作;办理县属参保单位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的审批手续。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点:遂川县泉江镇井冈山大道人力资源市场
负责人姓名:李小鹏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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