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条件和缴费时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泰和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5日
集中征缴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有十四个档次,分别是: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
按年足额缴费的,可享受缴费补贴,且个人缴费部分与政府补贴共同计入其个人账户。
特别提醒
新参保对象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先到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再选择线上或线下缴费方式缴费。
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的参保对象需先到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中断补缴,生成补缴计划,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
三、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为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终身。目前我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62.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四、丧葬补助领取条件
(1)按规定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并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
(2)按规定已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5年,并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参保人员(含享受政府代缴的人员);
(3)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不得重复领取。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五、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关政策
申请条件:泰和县户籍、已缴费且尚未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
可申请年份:制度实施起2011年至2024年,2025年以后可逐年申请(越早申请,个人账户累计利息越高。)。
申请标准:补助、资助档次标准可自主选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地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不得代替个人缴费,只有个人已缴费的年份,才能办理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
备注:2011-2014年,农村居民共有5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500元;城镇居民共有10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1000元。
预期待遇: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金额全额按年度记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增加的养老金=(补助金额+利息)÷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补的多、得的多。因此,通过集体补助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有效提高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参保人员退休后因病或意外死亡,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将依法继承,家属还可领取丧葬费,目前的标准是1000元。
例如:1964年12月出生的泰和县城镇居民杨大妈,11-24年均按最低档次缴费,个人缴费共计2800元,共享受政府补贴490元。不考虑利息等其他增长因素,她到手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62.5+(2800+490)÷139=186.17元。
若按2011-2024年最高缴费档次办理集体补助,补助金额共4万元,她到手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62.5+(2800+490+40000)÷139=473.94元,比之前要增加287.77元/月,是之前的2.5倍,待遇水平大幅提升。
六、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办理资料及流程
所需资料:①集体补助明细表;②补助方和被补助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①先到乡镇(社区)便民中心人社窗口申请办理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
②携带集体补助明细表至村委会(社区)盖章;
③将集体补助明细表交至乡镇便民中心(社区)人社窗口,开具社保缴费征集单;
④携带社保征集单到县市民之家二楼税务窗口刷银行卡进行缴费。
供稿:居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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