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
是深化国企改革
提高国企市场竞争力
更好保障退休人员法定权益和服务需求
确保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2019年3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布,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韶关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韶钢将秉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的服务理念,为每一位韶钢退休员工办理好移交接收手续。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请看具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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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由街道和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政策
解读
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有关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2.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主要任务
1.完善管理服务功能: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3.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指定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政策
解读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粤办发【2019】37号)有关内容
(一)移交对象
各级国有企业尚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已退休人员;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管理服务形式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原企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退休待遇领取地、长期居住地择一进行移交,采取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
政策
解读
市委办、市政府办《韶关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韶办字【2020】18号)有关内容
(一)移交对象
全市辖区内各级国有企业尚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已退休人员;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管理服务形式及内容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则上按原企业所在地或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移交属地管理,采取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无法按照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落实接收的,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接收。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为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申请丧葬补助金、遗属津贴、抚恤金及救济费等;开展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孤寡、伤残、重病、特困等退休人员的探访慰问和帮扶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和保健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及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等。
政策
解读
集团要求
(一)要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这个好事办好,采取街道和社区渐进、企业渐退的方式,平稳过渡,确保企业、接收方“交得出、接得住、服务得好”。
(二)要研究各级政府出台的方案、操作流程,采取有利于退休人员的方式,确保社会化管理实施后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服务水平不下降。
公司推进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我们将秉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的服务理念,为每一位韶钢退休员工办理好移交接收手续。
--韶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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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
将以“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的服务
确保“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
努力提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
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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