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指导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再就业培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下同)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费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工作;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法规;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中介机构执业许可;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负责工伤调查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及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做好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工作。
(六)承担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市级表彰奖励制度。
(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行政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社会保险科、就业促进科、机关党委、财务审计科、基金监管科(内审科)
直属机构:浏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浏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浏阳市工伤保险中心、浏阳市失业保险中心、浏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浏阳市人力资源档案服务中心、浏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中心(浏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浏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