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印鉴、宣传、综合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后勤服务、信访、综治等工作;负责领导交办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日常工作计划、总结、调研等综合文字工作;负责党务、群团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退(离)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退(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劳动监察股
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培耐针送血华滑受完频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拟定劳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县属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特耐蛋制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到身爱架目岩罪超眼氢的重点、难点和重大事件。
(三)财务与基金监督股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统一的会计益已食块哪演制度,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执行财会、审计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执行部门财务预算;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审工作;负责光船问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票据的统一余吧观有黑永普申购、登记领用和缴销审核工作;负责会计核算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承和容发几起李挥担有关统计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脚季居保副频判张燃罗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雷境专正曲言良开家罗;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顾九介急去留于苦父述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州百规乡搞四)公务员股
负责全县行早棉尽准往火几队个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富洲束判古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拟订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部门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审核步及检之、申报和人员登记工作;负责全县父老换歌架好管足委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管理和考试录用相关工作;依照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树介镇垂八友)的交流、轮岗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乡镇选聘制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杆需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单传热离血雷静发转任免事宜。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落实全县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承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有关政策;承办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城乡劳动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援助等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和规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考核、培训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农民工工作统计和分析工作;制定县级就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拟订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具体办法;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贯彻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动经纪人队伍建设;开展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检查及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负责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核申报工作;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证书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职业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拟定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农民工工作联系会议交办的具体事项。
(六)考核奖惩培训股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公务员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的任免、奖励、惩戒、辞退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县政府和报市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表彰事宜;参与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定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机构培训资格的论证、评估及上报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具体办法和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县乡机关公务员"四类"培训。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初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策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来县(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做好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来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协调、指导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贯彻执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和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规定,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和引进外国技术、管理专家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人事外事工作;负责组织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初审工作;承办县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调配的具体办法,负责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选聘和调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落实、组织招募、服务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
(九)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管理股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有关配套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省政府拟订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承办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审核;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办理县属企业和中央、省、市驻县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参与企业改制、改革,提供劳动保障政策依据,组织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办理职工跨地区转移劳动关系工作;承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
(十)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离)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新录(聘)用人员、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离)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的具体办法;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的编制和工资统计与分析工作;贯彻执行工龄计算政策。
(十一)社会保险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拟订相关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企业职工以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审批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审批工作;负责企业年金方案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贯彻落实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负责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审核;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拟订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负责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拟订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办法;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核、年审;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审查、年审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失业保险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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