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地发挥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百人社发〔2018〕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百色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基本情况
自2018年在全市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以来,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4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受制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企业数量较少、经营规模不大、经济效益不高等客观条件及主观重视程度不够等因素,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数在全区排名靠后。经统计,2018年-2019年,全市共认定“AAA级百色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5家,“AA级百色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家;2020年,全市共认定“AAA级百色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5家,“AA级百色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5家,“A级百色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家,部分县(市、区)未能实现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数“0”的突破。
二、目标任务
为切实做好2021年百色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从根本上扭转我市认定数在全区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推动全市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2021年,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本级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的工作联系,切实发挥“三方四家”工作推进联合机制,严格按照任务指导数(附件2)进一步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典型。以后年度,按照循序渐进、不断拓展的原则,积极扩大认定工作的覆盖面。
三、认定标准及办法
严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4号)(附件1)相关规定及流程依规开展认定工作。
四、组织实施
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原则。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在企业(园区)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组织完成参与认定工作年度指导数指标。尚未成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县(市、区)要以开展认定工作为契机,及时建立本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牵头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统筹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建设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开展,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培育,引导企业参与认定工作。要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协调服务、检查督促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发动,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积极深入企业内部着重加强宣传对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融资担保、贷款审查、贷款额度、职工培训、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各企业参与认定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宣传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和参与。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注意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推动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市级下达的任务指导数,立即制定本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安排好工作进程时间节点,确保2021年认定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要于2021年8月底之前完成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认定工作,并分别于4月30日前、9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及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名录报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对在2021年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中措施得当、成效明显、认定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将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尤其是连续3年认定数为“0”的县(市、区),将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 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4号)
2.各县(市、区)2021年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指导数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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