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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解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一、什么是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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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各类使用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联谊会、联合会、基金会、商会等称谓的社会组织。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三、社会团体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单位?

是一种非营利性质的单位。

四、筹备社会团体,对最初会员的数量是否有要求?

筹备社会团体会员数量最初必须达到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如果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五、社会团体会员享有哪些权利?

社会团体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他们都享有相应的权利。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3)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社会团体能否从事有关经营性活动?

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不能以自己团体的名义从事营利的经营性活动,但是,它可以按照《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举办经济实体,经过工商批准后以经济实体的名义从事经营性活动,并且,必须按章纳税。

七、一般的老百姓能不能组建社团呢?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只要是中国公民都可以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程序和条件,申请组建社会团体。

八、社会团体应当怎样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年检的内容主要有:社团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和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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