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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劳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劳动各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劳务派遣单位: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指导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劳务派遣单位: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指导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劳务派遣服务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南京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1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以下简称“年度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时间

各区(园区、含江北新区,下同)于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工作。4月30日前,各区人社部门完成本辖区劳务派遣单位核验情况梳理,撰写工作总结、制作《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汇总表》并上报市人社局。5月31日前,各区人社部门完成本辖区劳务派遣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撰写评价工作总结、制作《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并上报市人社局。

二、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对象

(一)年度核验对象:2022年1月1日前经市、区人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宁分支机构。

(二)信用评价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内容

(一)年度核验主要内容。核验对象主要提供以下材料(以省一体化平台需求为准),如实报告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

1. 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经营、财务收支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备案、参加工会及行业协会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派遣岗位情况;专项报告向化工行业企业实施劳务派遣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2. 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年度核验报告表。

3.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去向明细表。

劳务派遣分公司需补充提供上级公司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二)信用评价主要内容。根据《南京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在其依法报告年度经营情况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制度保障等信用情况进行评价。

三、方法步骤

(一)年度核验

1. 核验对象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提交各项书面核验材料。各区对核验对象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于5个工作日内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对逾期不提供核验材料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告之法律后果。

2. 各区人社部门开展年度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交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实地核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或整改后复核合格的,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或者劳务派遣分公司年度核验报告表“年度核验结果”栏注明合格,并加盖“劳务派遣年度核验专用章”。

(二)信用评价

1. 单位自评。由劳务派遣单位自主提交《南京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及相关自评材料,进行自我评价。

2. 审核评价。各区对照评价标准,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审核评价。

3. 社会公示。各区人社部门将拟确定的年度信用等级和陈述申辩途径等在区级官方网站公示。

4. 结果公布。公示期满后,由各区人社部门将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通过区级官方网站等方式公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信息。

四、相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谋划,周密部署安排。各区要充分认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与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完成。今年是我市首次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也是信用评价实施的第一年,各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强化培训、扎实推进,对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年度核验网上申请流程、核验材料的填写、提交、信用评价内容等方面的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做到年度核验与信用评价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确保年度核验及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市人社局将随机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明确核验主体,注重结果运用。各区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部分审批事项区级经办的服务对象范围的通知》(宁人社〔2021〕145号)规定的管辖分工开展年度核验工作,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审核相关材料、核对填报数据。各区对不参加年度核验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出现“劳务派遣单位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不一致”等情形的劳务派遣单位,直接评为C级;对其他获得相应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及时落实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

(三)关注重点行业,压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危险性大、责任要求高,事关国家、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化工等重点行业及消防员等特殊岗位,禁止实施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企业要对是否向化工行业实施派遣作专项报告。各区要将劳务派遣企业是否向化工行业实施劳务派遣作为重要核验内容,在核验中发现有劳务派遣企业违法向化工行业实施劳务派遣的,应责令改正。

(四)强化数据统计,提升工作质效。各区要按照时序进度完成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工作,认真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信息统计,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工作中如遇问题,及时与市人社局联系。

联 系 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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