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7日电(记者林英)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首次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国家环保总局日前举行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们对这一战略任务发表见解。
专家们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审
时度势,适时提出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战略目标,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发展指针,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指出,当前环境恶化已经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众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成为威胁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提出,指明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出路,为“十一五”期间中国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确立了明确目标。
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概念是什么?什么样的社会形态属于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些问题也是专家们谈论的焦点话题。魏复盛院士认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树立科学发展观,进行法规建设、制度建设、政策和机制建设,发展科技和文化,并且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他指出,环境友好型社会意味着要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遵从自然规律,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以最小的环境投入达到社会经济的最大化发展,形成人类社会与自然不仅能和谐共处、可持续地发展,而且形成经济与自然相互促进,建立人与环境良性互动的关系。刘鸿亮院士指出,如何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使其从一个抽象的概念变成具体的行动,是我国今后必须研究解决的课题。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左右,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将越来越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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