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1、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女1983年1月1前出生、男1973年1月1日前出生),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地农民。2、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范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后,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三、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不足5年(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补贴材料。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相关表格(人社局官网下载或到镇街人社所领取);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建行卡(储蓄卡或社保卡)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
五、补贴程序。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11月15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送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保障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批、公示。
六、其他。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保补贴:
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被用人单位招用;3、中止就业;4、未缴纳社保费;5、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格.doc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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