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历史 >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

为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1、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女1983年1月1前出生、男1973年1月1日前出生),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地农民。2、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范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后,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三、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不足5年(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补贴材料。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相关表格(人社局官网下载或到镇街人社所领取);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建行卡(储蓄卡或社保卡)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

五、补贴程序。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11月15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送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保障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批、公示。

六、其他。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保补贴:

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被用人单位招用;3、中止就业;4、未缴纳社保费;5、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格.doc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上一篇: 一手好牌打得稀烂之七 普拉多受制法规or久病成疾?
下一篇: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