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讲授《禁毒社会工作》这门课时,笔者常被学生问到一个问题:“老师,我们为什么要学习《禁毒社会工作》?”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视角,浅析发展禁毒社会工作的价值及意义,以回答这个问题。
禁毒学学科建设和实践工作的需要
建立一门新兴学科需要具备诸多基本要素,主要有内在基本要素和外部条件要素。内在基本要素主要有自身的研究对象、理论体系、研究方法、人才队伍和学术成果。外部条件要素主要有自身的价值作用、学科阵地、顶层设计和法律法规。目前,禁毒学学科具备了建立的基本要素,它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独立的理论体系、专门的研究方法、稳定的人才队伍、丰硕的学术成果、突出的价值作用、广阔的学术平台和可靠的法律保障,并且以开阔的格局在发展、完善。
高校开设禁毒社会工作课程,是应和了禁毒学学科建设和现实需求的,它和《禁毒学导论》《戒毒学》等课程一样,属于禁毒学学科体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构筑着禁毒学学科建设以及禁毒工作的底层逻辑、研究逻辑和应用逻辑。
据《2020中国毒品形势报告》,目前,海洛因、冰毒等滥用品种仍维持较大规模,大麻吸食人数逐年上升,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时有发现,花样不断翻新,包装形态不断变化,有的甚至伪装成食品饮料,极具伪装性、隐蔽性、诱惑性。毒品滥用的场所更加隐蔽,利用网络平台在线吸毒增多。滥用毒品的社会危害有所减轻,影响公共安全的风险依然存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贩毒活动明显增多。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禁毒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毒品问题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能够解决的问题,必须要把毒品问题置于社会的背景之下,全员参与才可能将毒品问题治理成功。可以说,发展禁毒社会工作,称“禁毒社会工作是禁毒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禁毒工作历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经验总结,也是打赢禁毒人民战争的一个必要战略措施。
戒毒模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吸毒人员身份的认定,不仅关系到禁毒法律法规如何响应以及戒毒康复措施如何执行等实践命题,也牵涉到公众对吸毒者的普遍认知,吸毒者社会融入等现实问题。
目前国际上对吸毒者的定位主要有:法律上的违法者、医学上的病人及社会工作意义上的有需要者等,并以此形成了多维视角下立场不同的戒毒康复模式。
法律上的违法者——补偿模式(司法视角)。补偿模式认为吸毒人员需要为其错误的行为付出代价,为社会的损失作出补偿,补偿的代价就是利用法律对其惩处。
医学上的病人——医疗模式(医学视角)。医学界从病理角度界定毒瘾是慢性复发性脑部疾病,是病就要治疗,也因此认为吸毒人员是病人,认为吸毒行为就像疾病一样,染上以后只要针对相应的毒品成瘾症状,助其断瘾治好病症,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社会工作意义上的有需要者——社会工作模式(人文视角)。在对吸毒者与吸毒行为的认识上,社会工作者认为吸毒者的吸毒原因是复杂的,不仅有个体的原因,也有家庭或社区、社会等原因。社会工作模式认为吸毒者不仅是身心受损的病人,也是社会功能的失调者,社会工作强调以专业化的服务提高吸毒者生活技能方面的能力,改善吸毒者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致力提升环境的包容度,通过跨专业和跨团队的合作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提高吸毒者的社会适应能力,倡导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其社会功能的全面恢复。
对吸毒行为以及吸毒人员身份的不同认知分析,影响着人们对吸毒者的看法,也影响着各国禁毒政策的制定。我国禁毒法对吸毒人员的身份定位是,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同时,禁毒法对我国的戒毒康复工作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规定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并存的多种戒毒康复模式,标志着我国的戒毒康复策略开始由以强制机构为主导的司法惩戒模式向以家庭、社区为主导的生理—心理—社会全面康复模式的转变。禁毒法、《戒毒条例》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治疗等列入条款,补充、增设戒毒康复场所等内容,同时还对吸毒者接受药物治疗、心理治疗以及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和对公民权利的维护。可见,由吸毒人员身份引致戒毒康复模式改革的诸多内容及需求与禁毒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方法、技能都有较强的相关性,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也带来了禁毒社会工作发展的必然性。
毒品问题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路径
广州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刘静林在《社会治理视阈下的禁毒社会工作》一文中认为,多年来,我国毒品问题治理具有重打击轻教化、重事后救治轻预防教育、重户籍人员轻流动人口、重单位轻社会、重监所轻家庭和社区等特点。但在我国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合作共治、主体间多向度互动,重视法治、专业化服务等背景下,毒品问题的综合治理格局已然形成,禁毒社会工作发展的土壤和条件日益改善。
在毒品问题治理的顶层设计方面,2008年禁毒法以立法的方式明确了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其中包括社会团体在内的组织、单位、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这为禁毒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2011年,《戒毒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2017年1月,国家禁毒委联合民政部等12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从总体规划、人才培养、职责任务、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等方面对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了规定。在社会治理背景下,国家对禁毒社会化工作的重视和发展推动着禁毒社会工作在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以及智能化等方面不断向前发展。
禁毒社会工作是坚持“助人自助”价值理念,遵循专业伦理规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预防和减轻毒品危害,促进吸毒人员社会康复,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的专门化社会服务活动。其服务对象包括正在进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的人员及其家庭和居民群众,主要阵地在社区和监所,主要内容包括戒毒康复服务、帮扶救助服务、禁毒宣传教育以及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等。从工作内容及服务对象看,禁毒社会工作具有高难度、高风险,同时也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比如要求禁毒社会工作者兼具禁毒学、医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等。禁毒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和挑战性推动着我国毒品问题治理朝专业化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禁毒服务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平台,制定了一系列禁毒服务规范与标准,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产生了一批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孕育了一批优秀的禁毒社会工作者,探索了一系列服务模式,开展了切实有效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这显著提升了戒毒人员的执行率、操守率、就业率,可以说,禁毒社会工作的服务成效日益显现。
(作者系云南警官学院教授)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