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作为华夏民族普遍使用的文字,这一事实显然是伴随着华夏文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因此,有关中国文字起源的研究,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仅仅是指汉字起源的研究。换句话说,探讨中国文字的起源不仅要关注汉字的起源问题,而且也同样应该关注生活在黄河和长江流域的古代先民所使用的非汉字系统的文字的起源问题。随着孝古资料的积累,中国文字起源的多源特点已经愈来愈清楚。
先民创制文字的目的首先就是为实现人与神或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所以文字乃是记录语言的符号,而从人类早期文字的普遍特点分析,文字的创造则源于象形,这其实是人们建立起人与神对于文字字义具有共同的理解标准和认知内涵的基本条件。因此在我们有能力确凿无误地证认一种文字体系之前,任何不具有书面语意义而独立存在的符号,都无助于自我判明其是否具有记录语言的功能;同时那些在结构上不能完整地体现依类象形特点的符号,也就无法证明它们是为表达某些相对复杂的概念而有意识地创制的作品。很明显,这些书契资料并不足以表明它们的性质一定属于文字。从这一意义上讲,以殷商甲骨文为代表的汉字体系无疑已是一种相当成熟的文字,这种文字体系不仅单字的数量已非常可观(1),而且普遍采用形声字的造字方法,从而表明其必然经历了漫长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所以,追溯甲骨文之前的古老汉字的起源,一直成为学术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殷墟发现的甲骨文的年代约当公元前13世纪至前11世纪的商代晚期,但这显然不是这种文字的使用年代。按照甲骨文的传统分期成果,被纳入第一期的殷王虽然包括盘庚、小辛、小乙、武丁两代四王,但真正能够确定为武丁以前的甲骨文资料却数量极少,学者虽不遗余力地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2),但所提出的为数不多的若干资料,对其时代的判断迄今仍难取得共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武丁以前没有文字,新资料的出土和研究方法的创新都可能使旧有的认识大为改变。
早于殷墟时期的商代甲骨文虽然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就陆续在郑州二里岗等遗址有零星发现(3),而且属于武丁以前的铜器铭文与陶器文字也基本可以得到证实(4),但河南郑州小双桥商代中期遗址陶器上发现的朱书文字显然对于追溯汉字的来源更有意义。这些文字或一字独书,或数字并存,可辨识的有“尹”、“天”、“東”等文字(图一),时代约属公元前15世纪(5),这些文字不仅与甲骨文明确属于同一个体系,而且其时代也较殷墟甲骨文更早。
小双桥的朱书文字并非最原始的汉字当然可以肯定,约属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的陶寺文化陶背壶上已发现有朱书的“文□”二字(图二)(6),也与甲骨文属于同一体系的文字。“文□”的含义似乎与禹名“文命”有关(7),这意味着以商代甲骨文为代表的汉字系统事实上是在继承夏代文字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8),这一事实可以通过殷墟到陶寺文化的相关文字资料清晰地追溯出来。
诚然,目前的考古资料尚不足以为我们寻找夏代文字的渊源提供依据,尽管汉字起源于象形的事实曾使学者认为仰韶文化的彩陶图像有可能体现着早期汉字的原始形态(9),但依类象形的造字方法却并不仅仅为汉字所独有(10)。当然,如果从文化地理和考古学文化面貌等因素作为一种文字形成的文化背景的角度加以分析,这种比较仍然具有积极的价值。
与夏代文字同时并存的另一种文字显然不属于汉字的系统,其中的一件重要物证就是发现于山东邹平丁公遗址的属于龙山时代的陶文(11)。陶文以利器刻于大平底盆上,尚存11字(图三),时代约为公元前二十一世纪。
由于丁公陶文的字形结构明显区别于以甲骨文为代表的汉字体系,而与古彝文绝多相同,因而属于古彝文(12)。对其文字的释读,我们曾有详尽的讨论(13)。11字自上而下,自右至左汉译为:“魅卜,阿普渎祈,告。吉长,百鸡拐爪……。”性质为招祖护佑,驱邪求吉的卜辞。其中“魅卜”意即卜魅(14),“魅”为占卜对象,意即为恶鬼诸邪而卜。“阿普渎祈”意即祈求阿普渎,“阿普渎”为洪水后的彝族始祖。“告”为祭名。“吉长”意即长吉,犹殷卜辞所言之“引吉”。“百鸡拐爪”意为以鸡骨卜卦,属彝人传统的占卜形式。陶文反映了彝族百解祭中禳病除邪的祭仪。
彝族自称ni ,为古称,汉译为“夷”,字与古彝文“人”字同源,“人”为本字,“夷”为后起字。而且古彝文“人”字本又为彝族始祖之名,所以彝族的族名实际来源于始祖之名,即彝人以其始祖之名作为族称(15)。将这一事实与甲骨文所反映的殷夷争胜的史实对观,显然有助于我们梳理夷史的源流。殷人以其时位居海岱地区的方伯称为“人方”,这与夷人的族称及所居地望恰好密合。这些事实不仅印证了丁公陶文属于古彝文的文字体系,而且直接涉及到对于新石器时代乃至商周时期分布或部分地分布于海岱地区的先民族属的认识。
我们曾经通过对新石器时代先民创造的一种特殊八角图形的研究,讨论了自内蒙古东部以至山东、江苏、湖南和江西地区分布的小河沿文化、大汶口文化、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良渚文化和大溪文化之间的文化联系(16),这个经东北而历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地区,曾被学者称为“边地半月形文化传播带”(17),其文化面貌确实表现出与西部以仰韶文化为代表的原始文化的极大不同,这些文化正是孕育出独立于夏文字之外的彝文字的文化母体(18)。
当我们以太行山为界而将分布于东西两域的考古学文化加以对比的时候,它们之间所表现出的宏观差异相信会被每一个人所认同,这种文化差异如果与不同的族属联系起来考虑显然更有意义,而不同文化的形成应该正奠定了夷夏两种不同文字创造和产生的沃土。很明显,假如我们还没有理由将夷、夏两种文化的起源年代追溯得更早的话,那么至少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以夷夏东西的古史观去重建这一时期的历史应是谨慎和客观的做法(19),同时,这种观念必然关系到我们对相关考古学文化出土的文字的解读方法的思考。当然,对于这样一个重要问题的阐释,新的古彝文资料的发现和文字释读成果的积累都是至关重要的。
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存是一支距今9000-7800年的原始文化,虽然其陶器特征与裴李岗文化十分接近,但占卜用龟及獐牙随葬的风俗却与大汶口文化及薛家岗文化相似,至于其稻作农业,则更与江淮流域的新石器文化相一致,却不见于黄河流域,足见其与东方夷文化的密切联系。值得注意的是,在贾湖遗址出土的三件龟甲上分别发现契刻的三个文字,其中一件完整龟腹甲(M344︰18)上的文字作“ ”形(图四)(20),与殷商甲骨文的“目”字相似。这个字形不仅已具有了完整的象形结构,而且在数千年后的良渚文化遗物上也曾出现,这种存在于异时异地但结构却一成不变的符号已经显示了其所具有的超时空和超方言的定型文字的特征,应该可以区别于简单的记事符号。但问题是,如果我们以甲骨文为标准而判读此字就是“目”字,尽管在字形上并不存在太大的问题,但古人缘何独以“目”字契刻于占卜的龟甲,其用意却似乎难以解释。况且类似的文字还见于良渚文化的玉璧之上(图五)(21),而玉璧作为礼天之器,契刻“目”字更于理难通。然而当我们用古彝文作为研释标准解读这个文字的时候,疑问便可迎刃而解。因为古彝文“吉”字与贾湖龟甲上的目形文字形构完全一致,字读为vəך,与汉字“目”的古音极为接近,证明古彝文“吉”字的造字本义即取眼目之象形文,用为吉凶之吉,而“吉”字契刻于用于占卜的龟甲和祭天的玉璧,甚合情理。故据古彝文,将贾湖龟甲和良渚文化玉璧上的契刻文字释为“吉”,意义畅达。
江苏海安青墩良渚文化遗址出土陶罐外腹刻有四个符号(22),其中居左的特殊八角图像乃八卦与九宫的象征,彝语称述八卦即为八角,有关问题我们已有详细讨论(23)。而八角图像的右侧则有三个文字(图六),其中第一字象斧钺之形,此字最早见于大汶口文化陶尊(图七)(24),而晚可见于战国巴蜀文化铜盆(25),字形结构一脉相承。相同字形的文字于古彝文读为ndzo ,意为领袖。这当然为我们提供了讨论其造字本义的机会,因为甲骨文的“王”字来源于作为王权象征的斧钺仪仗的形象(26),而古彝文表示领袖或首领的文字竟也恰好再现了这一特点。此字见于大汶口文化陶尊,似乎又与郑州小双桥陶器上独书“尹”字的寓意相同,因为甲骨文“尹”字的意义有时正可以理解为“君”(27)。毫无疑问,夷夏两种王字取形的共同来源不仅反映了不同民族对于权力象征的共同认识,而且反映了两种文化的密切联系。事实上,假如古彝文的领袖或首领可以与汉字的“王”具有相同的含义的话,那么它将有助于我们思考中国早期文明中由“帝”到“王”的政治转变的历史。
运用古彝文解读上述文字资料,在使文字本身得到圆满解释的同时,更可使文字与其载体之间的关系得到合理的说明。这充分证明了以丁公陶文为代表的彝文字体系是与夏文字同时共存的古老文字(28)。
在东方的彝文字与西方的夏文字流行的同时,夷夏地区普遍存在着一种用于记事的简单符号。这些符号基本上都契刻于陶器之上,而且一件陶器往往也只刻有一个符号。陶符的数量比之我们有机会讨论的早期文字资料丰富得多,从而成为学者长期以来探索中国文字起源,准确地说是探索汉字起源的基本材料,并认为这些刻划符号乃是文字起源阶段所产生的简单文字,或者中国原始文字的孑遗(29),甚至由此提出汉字源于指事与象形的“二元”论点(30),事实上,这类陶符在形构上既与夏文字大别,也与彝文字不同,而在流行的时间上,则自新石器时代开始,一直延续到汉字已经广泛使用的战国时代。陶符与汉字共存的现象足以说明,这类长期被学者怀疑为文字的陶符其实与汉字存在着严格的区别,至于其与古彝文的关系,则也尚待研究。学者或将此类早期陶符与陶文加以区分,并指出其非属汉字的性质(31),乃真知灼见。
正像考古学研究必须首先区分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一样,对于中国文字起源的研究也不可能将文字与其所属的文化相割裂。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可能反映了古代族群的多样性,这实际决定了文字起源的多源性。考古学证据显示,三代及其以前尚未形成华夏一统的政治格局,这意味着人们长期习惯于利用殷商甲骨文作为解读早期文字的唯一手段的做法需要重新检讨,因为这无异于承认以甲骨文为代表的文字体系乃是早期社会通行的唯一文字。显然,山东丁公龙山时代陶文的发现已使我们认识到在对待文字起源的问题时不能如此简单,中国文字的起源研究能否摆脱“大一统”观念的束缚,则是我们必须慎重思考的问题。事实上,我们只有跳出汉字一统的传统窠臼,将可供研究文字起源的原始史料置于不同考古学文化的背景之下加以讨论,才可能获得客观的结论。而丁公陶文的出土则为中国文字的起源研究提供了重要契机,这不仅因为陶文成组出现,从而明确显示出其所具有的记录语言的功能,这当然与大量独立契刻于陶器上的符号形成了本质的区别,同时更为重要的是,陶文的形构完全不同于以甲骨文为代表的汉字体系,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可以正确地解读这种文字,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对中国早期文字的发展状况获得新的认识,进而建立起与已知的甲骨文体系或同或异的有关文字起源的研判标准,并寻找到正确的研究方法。
我们曾经指出,陶寺文化的朱书文字明确显示了其与商代甲骨文属于同一体系的文字,因此它无疑应是以商代甲骨文为代表的汉字的直接祖先。而山西陶寺文化文字与山东丁公龙山时代文字并存的事实,则已明确证明了中国文字的起源至少具有两个独立的系统(巴蜀文字可能属于另一新的系统),即以山东丁公龙山时代文字为代表的东方夷(彝)文字系统和以山西陶寺文化文字为代表的西方夏文字系统。其后殷承夏制,周承殷制,夏文字随着夏、商、周三代政治势力的强大,逐渐成为华夏民族的正统文字而得到了强劲的发展。而彝族文化则随着商周民族对于东夷、淮夷、南淮夷、南夷的不断打击,或融合,或南徙,使其文字最终成为偏守一隅的彝民族使用的文字而得以流传。这些事实清楚地表明,统治者在实现其政治扩张和王权统一的理想的过程中,文字充当了最主要的文治教化的工具。
注 释:
(1)据学者最新统计,甲骨文单字的数量近4100个,如计异体字,则逾6000个。见沈建华、曹锦炎:《新编甲骨文字形总表》,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
(2)胡厚宣:《甲骨续存•序》,群联出版社,1955年;刘一曼、郭振录、温明荣:《考古发掘与卜辞断代》,《考古》1986年第6期;彭裕商:《殷墟甲骨断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曹定云:《殷墟田野发掘与卜辞断代》,《考古学集刊》第15集,文物出版社,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98年-1999年安阳洹北商城花园庄东地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15集,文物出版社,2004年。
(3)河南省文物局文物工作队:《郑州二里冈》,第38页,图版拾陆,6,科学出版社,1959年;裴明相:《略谈郑州商代前期的骨刻文字》,《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增刊,1985年;《郑州商城考古新发现与研究》,中州古藉出版社,1993年。
(4)曹淑琴:《商代中期有铭铜器初探》,《考古》1988年第3期;刘一曼:《殷墟陶文研究》,《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 所:《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1994年。
(5)宋国定:《郑州小双桥遗址出土陶器上的朱书》,《文物》2003年第5期。
(6)《陶寺建筑基址是否城址定论尚早》,《光明日报》2000年6月14日A3版;梁星彭:《陶寺遗址发现夯土遗存》,《中国文物报》2000年7月16日1版。
(7)冯时:《夏社考》,21世纪中国考古学与世界考古学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2000年8月,北京;收入《21世纪中国考古学与世界考古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8)冯时:《文字起源与夷夏东西》,《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第3期,2002年。
(9)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李孝定:《中国文字的原始与演变》(上、下篇),《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5本第2分、第3分,1974年;《再论史前陶文和汉字的起源问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0本第3分,1979年。
(10)古彝文,纳西文也源于象形。
(11)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山东邹平丁公遗址第四、五次发掘简报》,《考古》1993年第4期。
(12)冯时:《龙山时代陶文与古彝文》,《光明日报》1993年6月6日“文物与考古”。
(13)冯时:《山东丁公龙山时代文字解读》,《考古》1994年第1期。
(14)彝语语法只有宾语前置于动词的一种形式。下同。
(15)彝族传统文献始终自以“夷”为族称。新中国建立之后,误以“夷”有歧视之意,遂改为“彝”,但彝族对于族称的这种改变至今仍存异议。
(16)冯时:《史前八角纹与上古天数观》,《考古求知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中国天文考古学》第八章第二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17)童恩正:《试论我国从东北至西南的边地半月形文化传播带》,《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7年。
(18)冯时:《文字起源与彝夏东西》,《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研究中心通讯》第3期,2002年。
(19)傅斯年:《夷夏东西说》,《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下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1935年。
(20)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上册,科学出版社,1999年。
(21)邓淑苹:《中国新石器时代玉器上的神秘符号》,《故宫学术季刊》第十卷第三期,1993年。
(22)张明华、王惠菊:《太湖地区新石器时代的陶文》,《考古》1990年第10期。
(23)冯时:《史前八角纹与上古天数观》,《考古求知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中国天文考古学》第八章第二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24)高明:《古陶文彙编》,中华书局,2004年。
(25)四川省文管会、雅安地区文管所、宝兴县文管所:《四川宝兴汉塔山战国土坑积石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99年第3期。
(26)林沄:《说“王”》,《考古》1965年第6期。
(27)李学勤:《释多君、多子》,《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28)有关古彝文资料的汇集研究,容另文讨论。
(29)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于省吾:《关于古文字研究的若干问题》,《考古》1973年第2期。
(30)杨建芳:《汉字起源二元说》,《中国语文研究》第三辑,香港中文大学,1981年。
(31)高明:《论陶符兼谈汉字的起源》,《北京大学学报》198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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