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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年度报告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年度报告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一)投资理念、方式和范围 投资理念:社保基金会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的理念

一、社保基金会概况

(一)社保基金会简介

1、法定中文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法定英文名称: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 PRC(缩写:SSF)。

2、法定代表人:楼继伟。

3、成立时间:2000年8月。

4、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网址:。

(二)社保基金会的职责

社保基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如下:

1、受托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以下统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

2、制定受托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3、选择并委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委托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受托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4、负责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5、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的资产、负债、权益和收益等财务情况。

6、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社保基金资金,根据委托人的指令拨付养老基金。

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保基金会的组织架构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批复,社保基金会在借鉴国际养老金管理机构经验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架构。

理事大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是社保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基金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社保基金会的重大事宜决策。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国务院任命,理事由国务院聘任。理事长是社保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和最高负责人。

社保基金会现设办公厅、规划研究部、基金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境外投资部、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法规及监管部、养老金管理部、养老金会计部、信息技术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和机关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章程》规定,社保基金会设立三个非常设机构,即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投资决策机构,主要审议战略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审定重大投资决策事项。

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风险管理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审议风险管理制度、风险政策、重大投资和重大风险的评判标准等事项。

专家评审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选聘委托投资管理人或托管人时设立的评审机构,由社保基金会内外部专家构成,按照社保基金会确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评审提出投资管理人或托管人的排序名单。

(四)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金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以下资金: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保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2、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是社保基金会受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及其投资收益(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基金)。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保基金会与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个人账户基金纳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运营,作为基金权益核算。

3、广东省和山东省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的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及其投资收益(以下简称地方委托资金)。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社保基金会与广东及山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地方委托资金纳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运营,作为基金权益核算。

4、养老基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和社保基金会与各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社保基金会对受托管理的养老基金实行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

养老基金的年度报告将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单独编制。本报告仅披露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财务情况。

二、社保基金投资运营

社保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和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务院、财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批准文件对社保基金进行投资运作。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一)投资理念、方式和范围

投资理念:社保基金会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的理念,按照审慎投资、安全至上、控制风险、提高收益的方针进行投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投资方式:社保基金会采取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投资运作。直接投资由社保基金会直接管理运作,主要包括银行存款、信托贷款、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转持国有股和指数化股票投资等。委托投资由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管理运作,主要包括境内外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境外用于风险管理的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等,委托投资资产由社保基金会选择的托管人托管。

投资范围:经批准的境内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债券、信托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经批准的境外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用于风险管理的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等。

资产独立性:社保基金资产独立于养老基金和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以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社保基金与养老基金、社保基金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二)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社保基金会在投资运营中形成了包括战略资产配置计划、年度战术资产配置计划和季度资产配置执行计划在内的较为完善的资产配置体系。其中,战略资产配置计划确定各类资产中长期目标配置比例和比例范围。年度战术资产配置计划是在战略资产配置计划规定的各类资产比例范围内,确定各类资产年度内的配置比例。季度资产配置执行计划是通过对形势分析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审视,确定季度具体的执行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风险管理围绕总体投资目标,针对管理运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类投资风险,通过专门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进行风险的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控制应对,覆盖投资管理活动全领域、全过程,建立业务部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风险管理责任制度,形成了较为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投资运营管理

2016年,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和国内“三期叠加”的大环境下,面对资本市场低迷、我国股市大幅下跌、债市波动加剧的严峻形势,社保基金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信心,保持定力,主动作为,审慎稳健投资,科学精细管理,依法合规运营,积极防范风险,努力实现社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深入研判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合理制定和执行资产配置计划,坚持把基金资产安全置于首位,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注重预调微调和精细管理,主动应对市场变化,及时采取针对性策略,优化时机选择和资产类属选择,把握市场趋势和投资时机,分散社保基金投资风险。

采取措施稳定收益。把握市场利率高点时机,主动适度扩大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规模,优化债券产品结构,择时投资存款类产品。主动适应境内股票市场风格转换,抓住股市大幅度下跌后的低估值优势,择优追加委托投资,优化存量管理。加强实业投资调研论证,优选金融企业改制项目,参与出资设立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加大投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科学把握汇率市场走势,积极应对汇率市场新情况,优化调整境外委托投资结构。加强短期资金分级流动性管理。

强化投后管理和风险防控。面对市场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把强化投后管理和防范化解投资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地调研检查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和重要投资项目,召开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研讨会、委托投资管理人座谈会等共同分析市场走势,加强对各项投资日常检查指导和跟踪监测。优化委托投资产品设计,完善委托投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长期业绩和业绩稳定性评价指标的导向性。完善风险管理和防控,强化基金投资监督和合规审查,加强风险监测预警,严格信用债风险管理。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加强内部审计,有效防范风险。

推进基金管理法制建设。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立法审查,全力推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颁布实施。研究制定社保基金会2016至2020年法制建设实施方案,着力完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按计划稳步推进各类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和内部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依法推进多渠道筹集社保基金,积极拓展受托投资管理业务。

三、社保基金主要财务数据

(一)财务状况

2016年末,社保基金资产总额20,423.28亿元。其中:

直接投资资产9,393.56亿元,占社保基金资产总额的45.99%;委托投资资产11,029.72亿元,占社保基金资产总额的54.01%。

境内投资资产19,062.59亿元,占社保基金资产总额的93.34%;境外投资资产1,360.69亿元,占社保基金资产总额的6.66%。

2016年末,社保基金负债余额935.21亿元,主要是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中形成的短期负债。

2016年末,社保基金权益总额为19,488.07亿元,包括:

全国社保基金权益16,042.58亿元,其中,累计财政性净拨入7,959.61亿元,累计投资增值8,082.97亿元(其中累计投资收益7,416.74亿元,基金公积和报表折算差额合计666.23亿元)。

个人账户基金权益1,181.51亿元,其中,委托本金余额797.2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余额384.29亿元。2016年,吉林省人民政府报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按照社保基金会与吉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调回部分委托本金及收益共计49.19亿元。

广东委托资金权益1,213.79亿元,其中,委托资金1,000亿元,累计投资收益331.57亿元,扣除按合同约定返还首个委托期2年期应得收益117.78亿元后,首个委托期满至2016年末的投资收益累计213.79亿元。

山东委托资金权益1,050.19亿元,其中,委托资金1,000亿元,投资收益累计50.19亿元。

(二)投资业绩

2016年,社保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319.40亿元,投资收益率1.73%。其中,已实现收益额916.42亿元(已实现收益率5.44%),交易类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597.02亿元。

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8.37%,累计投资收益额8,227.31亿元。

(三)财政拨入资金情况

2016年,财政性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和股份700.6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拨款200亿元;国有股减转持资金和股份185.00亿元(减持资金59.61亿元,境内转持股票57.49亿元,境外转持股票67.90亿元);彩票公益金315.60亿元。

截至2016年末,财政性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和股份累计7,979.9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拨款2,898.36亿元,国有股减转持资金和股份2,748.16亿元(减持资金922.80亿元,境内转持股票997.85亿元,境外转持股票827.51亿元),彩票公益金2,333.45亿元。扣除实业投资项目上市时社保基金会作为国有股东履行减持义务累计减少国有股13.56亿元,以及用于四川地震灾区工伤保险金补助财政调回6.80亿元,财政性净拨入全国社保基金累计7,959.61亿元。

四、社保基金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

(一)会计报表

1、社保基金资产负债表(会社基01表)

2、社保基金收益表(会社基02表)

3、社保基金权益变动表(会社基01表附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1、报表编制基础

社保基金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核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规定》及相关核算规则编制,并基于本附注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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