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的十七大和十提出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向全党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和新要求。的系列重要讲话及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提出了许多有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和新要求,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什么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一系列重大政治问题,充分展示了我们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认识上的新飞跃和实践上的新推进,也充分显示了我们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定不移的决心和信心,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明了正确方向,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是哪个党哪个派哪个阶级哪个人的事业,而是亿万人民群众的共同事业。只有亿万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和努力奋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才能取得胜利与成功。关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参加社会主义建设问题,列宁早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就曾明确说过。“生机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亿万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列宁全集》第33卷,第53页)同志也说过,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无穷的创造力。而亿万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调动与发挥靠什么?那就要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实现。因此,我们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只有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的各项民利真正得到实现,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切重大问题都有全国各族人民及其代表讨论决定,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贯彻落实,保证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群众思想解放、心情舒畅、精神振奋,才能使人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昂扬的斗志、开拓创新精神,积极投入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来,才能充分调动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活力,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从而推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我国社会的全面进步。
反过来说,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如果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发展人民民主,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诉求、建议等,不能通过正常的民主渠道得到反映和表达,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利得不到实现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受到压抑,就会调动不起来,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就会因为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而缺乏动力、生机与活力,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也就不可能成功。邓小平同志在概述民主功能的时候明确指出,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由此可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以来,我们党之所以这么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问题,说到底就是为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社会主义的发展寻找动力和支持的。如果我们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搞好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民主制度健全了,民主渠道畅通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活力就会迸发出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就会顺利向前推进和发展,全面小康社会就会如期建成和实现。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没有这样一个稳定的大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就无法也不可能顺利进行,这是我国几十年来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经验教训的时候,得出了这么一个重要结论。这就是“稳定压倒一切”。他说,稳定压倒一切,中国不能乱,乱了什么也搞不成;没有稳定,什么改革开放发展统统谈不上。没有稳定就不会有发展,也不可能会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如何形成、怎样维护?这就必须依靠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实现。如果我们按照党的十七大、十和系列重要讲话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搞好了,制度健全了,法制完备了,民主渠道畅通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得到了体现,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各种诉求得到了表达,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措施得到了采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这样就会使很多矛盾得到化解,使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使不稳定因素转化为稳定因素,这样就能够创造出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进而推动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快速、全面协调发展,我们党提出的“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一定能够实现。
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同法制建设紧密结合,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律化。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发展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民主和法制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民主是法制的基础和前提,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政治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制。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的民主是空头支票,是不能实现的民主。没有法制、纪律和秩序的民主,绝不是社会主义民主,而只能是无政府主义的民主,给国家社会带来动荡和混乱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由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掌握政权、当家作主,才能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
现代意义上的法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法制只存在于民主政体中,而不可能存在于专制政体中。法制的民主原则,要求在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的各个环节上都要实行民主原则,坚持法制的民主原则,是由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决定的。首先在立法过程中,要让人民群众有充分的参与权,只有让人民群众参与,才能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才能形成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和对公民权利的充分保护的法律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进步,但是,要完全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我们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放眼世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找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发展形式,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民主化,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改革发展的各项成果。
(作者系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研室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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