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决议》从根本上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作出了实事求是的评价,科学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历史,总的来说,是我们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历史。
《决议》实事求是地评价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充分肯定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决议》指出,毛泽东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决议》将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同毛泽东思想加以区别,指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决议》对毛泽东思想多方面的内容和活的灵魂——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作了科学概括,强调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它将长期指导我们的行动,必须继续坚持毛泽东思想,以符合实际的新原理新结论丰富和发展我们党的理论。
《决议》的形成,表明中国共产党对自己包括领袖人物的失误和错误采取郑重的态度,敢于承认,正确分析,坚决纠正,从而使失误和错误连同党的成功经验一起成为宝贵的历史教材。
《决议》还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确立的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确道路的主要点,从十个方面作了概括,实质上初步提出了在中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决议》正确解决了既科学评价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又根据新的实际和发展要求实行改革开放、确立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确道路这两个相互联系的重大历史课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远见卓识和政治上的成熟。《决议》的通过,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胜利完成。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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