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需要缴纳费用满15年,方可在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障。对此,国家实施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简单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办法:
1、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还。
4、可携带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等证件,前往社保局申请一次性补缴。
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必须累积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到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费用有不同的层次,可以自己选择。
15年后每多交一年,以后退休后得到的退休金的比例会增加。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如果中断缴费,个人帐户养老金首先就停滞在一个固定的数额上,中断缴费时间的缴费年限自然不能加入合并缴费年限中。在未来退休时,按照累计缴费年限计算退休待遇时,基础养老金部分比较低。其次,个人帐户储存额少,个人帐户养老金也随之降低,对今后调整养老金水平时,因缴费中断导致的养老金水平偏低是不会予以政策倾斜的,总休上说,中断缴费带来的损失远远大于因中断缴费而节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不缴费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首先看其累计缴费年限是否到达15年,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只能将其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无法保障其晚处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缴费满15年之后,未达到退休年龄就不再缴费的人员,今后在达到退休年龄计算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是按照其中断缴费的上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养老金,而不是按退休时上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三、养老保险制度有哪几种模式1、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2、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还在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消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一部分都用于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前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需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随着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3、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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