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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县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实施意见和标准,贯彻执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实施意见;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信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执行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乡科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县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意见。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员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行风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外事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部分县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拟定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承办县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工作任务;负责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有关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实施; 按规定承办县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调配事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四)政策法规股(人力资源市场股)。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五)就业促进工作股(培训教育股、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措施;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来潢工作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承担潢川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潢川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企事业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承担潢川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县与县之间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 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潢川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称股)。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改革政策;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对职称的整体数量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 负责对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行审核备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博士后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

(七)劳动保障监察股(劳动关系股)。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县有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潢川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 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

(八)工资福利股。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的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离休、退休、退职待遇政策的落实工作;办理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事宜。

(九)社会保险管理股(城镇职工养老与失业保险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贯彻执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贯彻执行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实施意见、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方案;拟订完善县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基金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监督及考核。

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和运行机制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审核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受理县本级的工伤认定申请和全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工伤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基金监督股(离退休股)。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

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离休、退职和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审批;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离退休人员享受护理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

负责县直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和企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及工作年限认定等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

(十一)行政审批股。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效能,承担本系统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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