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亲”文史资料征集工作指南为使中山市“三亲”文史资料征集工作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促进“三亲”文史资料征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理顺“三亲”文史资料征集业务操作流程,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史资料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指南。本工作指南由市政协办公室会同市老干部局、市档案局(方志办)共同制定、修改和解释。一、概念释义文史资料工作是体现政协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的重要载体和委员议政的重要平台。“三亲”文史资料征集工作以“做强文史,做厚文化”为宗旨,以服务社会为原则,以丰富文史资料及档案资源内容为目的,是政协文史资料基础性工作和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新阶段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及档案资源建设的客观要求,具有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二、征集对象“三亲”文史资料征集对象是历届中山(县)市四套班子在职和离退休领导;历任中山(县)市各部门在职和离退休领导及干部;历届中山(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地方志编修工作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亲历中山发展历程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亲历或参与知名企业创业过程的相关人员。
三、征集时段“三亲”文史资料征集时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笔者撰写时止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四、征集领域(一)政治。中山市各个时期路线、方针、政策,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制度创新建设、政治权力分配、依法治市、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司法、检察、侦查、监察、律政等领域的变化、调整和重要人物。(二)经济。中山市各时期、各阶段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件、重大项目、重大政策调整。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招商引资、外贸出口、产业集群、产业升级、农业生产体制、优良品种培植引进、金融、保险、债券、股票、融资、财政体制改革及创新、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等领域的创新发展和重要事件。(三)文化。中山市各个时期在文化体制改革、文化发展、文化传承、文化创新、思想解放、全民修身、社会诚信建设、社会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事件、重点人物以及文化方针、思潮及其表现形式等。(四)社会。中山市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管理创新、社会保险政策、流动人口管理、居民就业、城镇化、招才引智、农民市民化、农民公寓规划建设等领域的重大成就、重大事件、重大政策调整、计划生育、信访管理体制、信访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五)生态。中山市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重大环境设施建设、环境监测、环境治理与排污监督、重要环境工程、资源开发、土地管理、集体土地征(六)城建。
中山市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新城区开发、城市化模式等领域的重大决策、重大事件,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七)教育。中山市在教育体制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教育教学内容、校园文化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社区居民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领域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包括各时期教育发展、学校变化、师资队伍建(八)科技。中山市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发明、专利管理、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研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合作模式、政府对科技创新补贴、农业科技应用、种植、栽培、养殖技术等领域的重大改革与创新发展。(九)交通。中山市在交通运输体制改革、交通事业管理、城乡交通网络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体系改革等领域发展变化。包括路网、桥梁、港口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件、交通工具的变化、重大项目立项等鲜活史料。(十)卫生。中山市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生护士队伍建设、公共医疗卫生系统建设、卫生防疫、疾病防控、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科技应用、疑难杂症诊治等领域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包括群众卫生保健意识、环卫意识、社会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方面的重大政策变化、重要事件、重大疫情的处理和重要人物等。
(十一)体育。中山市在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体育场馆建设、(十二)民族。中山市在民族政策、少数民族人士管理、民族社团组织建设、民族团结、民族融合、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使用等领域的重要事件和重点人物。(十三)宗教。中山市在宗教政策改革、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宗教组织管理、宗教作用发挥等领域的重要事件和重点人物。(十四)外事。中山市在外事管理体制改革、外事政策、证照管理、出入境管理、外国人管理、外国人就业、外国人参加社保等领域的重要事件和重点人物。(十五)侨务。中山市在侨务管理体制改革、侨务资源利用、引进侨资侨智、归国华侨管理、侨属权益保障、华侨寻根、侨捐项目管理、华侨文化建设等领域重大事件和重点人物。(十六)旅游。中山市在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旅行社管理、旅游景点规划建设、旅游品牌培育等领域的重要事件和重点人(十七)民俗。中山市在民俗文化保护传承、民俗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申遗、慈善事业等领域的重要事件和重点人物。(十八)会展。中山市在会展业管理体制改革、会展场所建设、会展业市场化运作、专业会展活动等领域的重要事件和重点人物。(十九)其他。中山市在上述领域以外的其他领域改革、创新等重要事件和重点人物。五、征集原则“三亲”特色。
“三亲”是指“亲身经历、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撰稿人就是当事人、见证人或知情者。根据撰稿人的亲身经历或亲见亲闻,回忆和讲述历史事件发生的背景、经过、结果、影响等具体史实。(二)求实存真。以“中山人说中山事,当代人写当代史”为原则,尊重历史真实,不拘观点、不拘长短、不拘题材。撰稿人应解放思想,忠于史实,秉笔直书,不夸大、不缩小、不溢美、不贬损、不臆度、不杜撰。对撰写人应不扣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子和给予报酬、给予帮助、给予尊重,以达到实事求是记录历史的目的。(三)多说并存。尊重历史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对同一历史事件和人物从不同视角的感知和评价,尊重撰稿人提供的史实、观点、见解、情感和个性,尊重历史见证人从不同侧面对历史事件进行的表述,允许见仁见智、众说不一。六、征集形式(一)文字:“三亲”文史资料提供者对历史事件以文字稿件形式提供资料,或“三亲”文史资料工作者通过上门采访,记录被采访者对历史事件的回忆,系统整理事件的产生、发展及其影响,形成“三亲”文字资料。文字资料要求注明口述者和整理者姓名,**理者提供电子版资料。(二)录音:对“三亲”文史资料讲述者进行录音。可由讲述者自行录制或由“三亲”文史资料工作者上门协助录制。
每次录制需提供录制时间、“三亲”文史资料讲述者姓名和**主题。由文史资料征集者向市政协提供录音记录数据卡。(三)录像:由文史资料征集者拍摄历史史料录像资料,并对每一个对象详细记录拍摄时间、地点、姓名、**事件、摄制人等文字资料。对重要人物、重大题材、重要内容,或“三亲”文史资料提供者收藏极具文史研究价值的图片、器物,且无法或不愿捐献的,可由“三亲”文史资料工作者上门拍摄,以存留图片、器物录像形式展现历史。由拍摄者向市政协提交录像记录数据七、器材管理中山市政协可提供“三亲”文史资料的录音、录像器材。各部门和各镇区政协工作室需要录制器材的,可到政协借用,并办理 器材交接手续。“三亲”文史资料提供者和工作人员应爱护器材, 使用完毕后由负责录制的各部门或镇区政协工作室负责收回,交 还市政协。 各部门或各镇区政协工作室可根据“三亲”文史资料提供者能 力具体情况,确定自助录制或协助录制方式。对自助录制的“三 亲”文史资料讲述者应尽可能详细介绍录音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录 制流程。储存卡录满后应及时交回市政协。市政协将录满的储存 卡整理后,统一保存在市政协文史馆。 八、版权归属 “三亲”文史资料由市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负责组织人 员编辑、出版和发行,署名权由“三亲”文史资料讲述者和整理撰 写人共有,版权由市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拥有。在征集过 程中形成、收集到的各种形式的档案资料,包括录音、录像、文 字资料、照片、实物等,在完成编辑出版工作后,由市档案局和政协文史馆接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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