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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县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市有关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境内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措施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措施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措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县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职责分工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措施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县级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科员级。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安全、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督查督办、目标考核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各类信访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协调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工作。负责全县人社系统营商环境优化和行风建设,推动转职能、转服务、转作风。承担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牵头负责服务企业、人社服务窗口监督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三)人力资源管理科。拟订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市有关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境内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承担全县职业培训机构综合管理,指导开展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职责分工拟订全县人才工作宏观政策、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负责人才工作统筹协调。编制发布全县人才开发目录,推进人才区域合作。承担全县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信息化建设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实施职业资格管理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及管理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县工作、定居政策,拟订吸引港澳台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限时办结,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四)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等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承办国家、省、市部署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县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和县级以下表彰有关工作。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方案。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企业职工退休资格核准工作。完善全县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工作。贯彻实施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

(六)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管理科)。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县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相关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和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全县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 12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科长(主任)6 名,副科长(副主任)1 名。

办公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园林路183号

办公时间:春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夏秋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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