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4.承担养老保险(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区级专项资金和调剂金的分配方案,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核查、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算,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
5.负责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做好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全区技工学校改革发展,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街道(农场)、区属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落实。
7.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工资正常增长及支付保障机制、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指导监督全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8.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9.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负责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按要求开展用人单位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监测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与企业双方之间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1.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12.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