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监测分析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三)负责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人才计划(工程),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海外引才站点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被征地养老保障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落实中央和省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和统筹政策,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运行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六)拟订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实施办法的审核、发布和考核结果的验收、评比工作。综合管理市级机关部门考核奖发放工作,负责规范全市考核奖发放工作。负责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政府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有关工作。(七)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法案件。(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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