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18周岁(70周岁以下),在天台县生活或工作5年以上,自愿参加人力社保系统政风行风监督检查。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工作中责任感强、履职尽责,具有从事政风行风监督工作的必要时间和精力。
(四)具有一定的学识水平和文字表述能力,掌握一定的网络办公能力,在履职中能够对相关问题作出客观翔实的书面剖析和书面建议。
(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敢于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六)其他条件: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担任监督员:
1. 因触犯党纪政纪规定,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 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3. 存在其它具有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道德失范行为的。
二、报名时间
2017年5月10日—5月23日。
三、选聘人数
统筹考虑报名人员学识水平、工作领域、行业特点等情况,择优选聘15名作为政风行风监督员。
四、聘期
聘期为2年,自受聘之日起计算。如受聘人不能正常参加政风行风监督活动、或不宜继续履行政风行风监督工作职责的,经县人社局研究,可提前解聘。聘期届满的,根据任期内工作情况,如受聘人申请继续从事人力社保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工作,经县人社局研究,可以续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有意报名担任政风行风监督员人员需填写《天台县人力社保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申请表》,表格可在天台县人力资源网下载或到人力社保系统各窗口领取;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或照片电子底版),并于2017年5月19日前将有关材料邮寄或直接交至县人社局监察法制科,也可将有关材料直接交至县人社局各窗口单位。
地址: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中心17楼1705室
联系人:梅健彬 电话:83930813 传真:83930587。
电子邮箱:ttjcfzk@163.com。
(二)资格审核。县人社局将专门组织人员,了解报名人员的有关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资格审核。经县人社局党委会讨论,决定聘任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聘任发证。对公示无异议者,县人社局颁发天台人力社保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聘用证书,并组织相关培训。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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