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真应了那句古话:“兴,百姓苦;亡,百姓苦。”“黄宗羲定律”所反映的实际上正是专制王朝时代的又一个怪圈。
接下来我们看一看封建社会有关土地制度的“均田制”。
鱼鳞册是什么意思(鱼鳞册和黄册)
均田制是从北魏开始的,之后历朝历代都有过小规模的改革。隋末农民起义焚毁了农田,人口大大减少,无主荒地增多。唐朝建立以后,在隋朝均田制的基础上给了百姓休养生息的时间,也保证了税收的稳定,于公元624年、公元719年、公元737年三次改变均田令,降低了百姓购买土地的条件;前朝奴婢、妇女和耕牛不能像之前的规定那样获得田地,这主要是因为唐朝初期政府收入大不如隋朝鼎盛时期,面临着严峻的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唐朝初期将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推行到了全国,18岁以上的男子都可以分到20亩的永业田和80亩的口分田。其他家中没有成年男子的,又或者是老、寡、病、残等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人家,也能得到一定数量的口分田和永业田,只不过数量上有差异。五品以上官员可按照品级获得5~100顷永业田,有爵位的贵族根据不同的爵位会分到60亩到30顷勋田。其他方面还会按照不同地区、不同状况来进行分配。永业田就是政府不会回收的田地,而以其他方式分配给百姓和官员的田地有些是当作俸禄发放的,有些则是要进行回收的。
均田制对于唐朝初期的社会稳定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使唐朝从战争造成的创伤当中迅速恢复过来,农业生产也因为均田制的实行恢复到了正常状况。劳动力与土地结合起来,既能保证政府赋税杂役的有效征收,又协调了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均田令放宽了购买土地的限制,导致唐朝时期土地私有制越来越普遍了。用缴纳一定的赋税来代替徭役,也说明国家对农民的束缚在逐渐放松。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因为租庸调制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绢帛来代替徭役,所以大大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唐高宗时期,贵族和官员大肆兼并土地,百姓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只能四处流亡,均田制已经是名存实亡了。租庸调是以人口作为标准征收税赋的,当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以后,税收就大大减少了。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唐政府就废除了租庸调,开始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不再按照人口数量征税,而是按照拥有土地数量和财产数量征税。每年要收两次税,分别是在夏季和秋季,所以被称为两税法。政府每年都会计算好预算和开支,根据结果来计算今年应该收的税数。将这个数字摊派下去,就是整个税收的过程了。
土地兼并导致了两税法的出现,只有改变租庸调和均田制才能让政府从地主、官僚手中收到税赋。并且,将传统的按人口征税改成按照土地、财产征税,将其他烦琐的税务种类并合到一起,是古代中国税务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两税法改革只方便了政府从那些大地主、贵族、官员身上收取税赋,并没有改变土地兼并严重的问题,没有让百姓的生活变得更好。
接下来,关于明朝的税收制度,可以重点了解一下黄册和鱼鳞图册,以及“一条鞭法”。
黄册,也就是用黄纸做封面的册子。这种册子是用来记录户籍的,是政府做事的重要依据。鱼鳞册是用来记载土地形状和大小的,每块土地旁边还要登记上主人的姓名。因为土地一片连着一片,看起来就像鱼鳞一样,所以才有了“鱼鳞册”这样一个名字。
鱼鳞册和黄册的出现是非常有意义的,朱元璋彻底清查了全国土地数量以后,将土地分给了那些原本没有土地,或者只有少量土地的农民。历朝历代都有农民为了逃避赋税与徭役瞒报人口和土地的数量,黄册和鱼鳞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样的问题。而核实天下土地数量也有助于减轻土地兼并的状况。中原王朝一直是以农耕为主的,所以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就是土地。如果土地被大量兼并,农民没有了土地也就没有了生存的根本,只能流落异乡或者饿死。等到没有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的时候,暴动、起义等情况就会不断出现,影响地方乃至整个国家的安危。
黄册与鱼鳞册的出现让国家能够更好地掌控国内的土地和人口数量,既方便了管理,又能让征收赋税变得更加公平合理。政府的收入增加了,地主们想要兼并土地变得更难了。政府有了更多的钱粮,就不会对百姓过度压迫,百姓的生活也因此得到了改善。
即便再开明的封建王朝也不可避免有继任统治者喜欢奢侈享乐的生活,明朝中期统治者开始大兴土木,为自己建造华丽的园林楼阁。这一行为导致整个国家的财政状况都出现了问题,压在百姓身上的赋税数目越来越高,徭役也越来越繁重。农民失去了土地,为了逃避赋税只能成为流民,而地主、贵族阶级为了减少缴纳赋税,隐瞒自己实际的土地数量已经成了常态,这就导致了百姓没有土地却需要纳税,只能成为流民。地主是土地的拥有者,但他们隐瞒土地数量,真正纳税的数量也不多。
张居正为了改变国家的财务状况,提出了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就是将所有的赋税、徭役结合起来征收银两。徭役并不按人头数量征,改成部分按人头、部分按土地数量征收。此外,一条鞭法让赋税从征收实物变成了征收货币,也是一次重大的改革。
清朝在税务方面有“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两项举措。一条鞭法没有减轻百姓的负担,百姓在交完赋税以后,还要重复缴纳丁役银,缴纳了丁役银之后还要去服徭役。也就是说,百姓已经缴纳了两次抵偿徭役的税赋,仍然没能免除徭役,而地主可以逃避税收,农民却无钱纳税。这就导致了地主越来越富,农民越来越穷。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康熙帝决定按照康熙五十年(1711)的人口数量和丁银数量作为定数,以后人口数量不管增加多少,也不增加赋税了。因为不管人口增加了多少,土地的数量并没有增加。将固定数量的丁银分摊到土地当中去,这样的收税方式就更加合理了,这就是摊丁入亩。
可惜,“黄宗羲定律”在清朝仍然适用。康熙年间的永不加赋到了雍正时期就又增加了改熔银钱的“火耗”,乾隆时期又增加了漕粮折合成银钱的“漕折”。这些税目都是政府将自己的损失转嫁到百姓身上的,所以清朝时期百姓身上的负担也没有减轻。
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者们都曾为社会稳定而改变过税制,都想到过一些减轻百姓负担、让国家收入稳定的方式,但最终百姓身上的负担只会越来越重。这是封建制度的局限性,是不可避免的。
——来源《知道点中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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