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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示

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示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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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

学生会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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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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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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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潍坊职业学院章程》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英文全称为“Weifang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WFVCSU”。

第三条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潍坊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接受共青团潍坊职业学院委员会的指导,是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本会宗旨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担当学院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素质的全面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院发展职业教育的特点,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同时,加强我院职业技术教育。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奋发成才,成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突出专业技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作为学院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以我院职业教育为导向,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与创新创业等活动。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校园秩序,优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

(五)倡导校园文明,树立潍坊职业学院良好的校风;

(六)加强同全国各高等院校学生会联系,增进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各国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第六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潍坊市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凡认同本章程,并取得潍坊职业学院学籍的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者除外)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本会的重大任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在合理情况下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和集体权益。

第九条会员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院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开展;

(五)服从本会领导,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和学院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和工作条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是本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

履行以下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选举和罢免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代表全体会员对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质询,学委会委员有权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议;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主持推选学生会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三条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委会的常设权力机构。

履行以下职权:

(一)在学代会和学委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学委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主持开展全院性学生活动;

(三)负责召集学委会会议;

(四)领导、协调、督促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分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简称学生会)是学代会和学委会的执行机构,受学生会主席团直接领导。学生会设组织部、宣传部、权益部、学习实践部、文体发展部、社团发展部6个工作部门,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分会和班委会

第十五条二级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在各二级学院和班级的基层组织。二级学院学生会接受学院学生会的工作领导,并对二级学院各班委会进行工作指导。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召开学代会和产生二级学院学生会要报学院学生会批准备案。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要按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要求设置相应的机构。

第十七条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班委会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指导下,依照学院学生会章程和各自的章程条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学生会委员会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修正案,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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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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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学校不排名的研究生不需填写)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报院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经公开竞争选拔,由学院团委审查后,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正式成员。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报名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3.学习成绩优良,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自入学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

4.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在青年学生中有一定威信;

5.报名人需通过大会筹委会的审查,确定后的选举报名人正式获得主席团候选人资格。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潍坊职业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分差额预选和正式选举两次进行。经学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批准,潍坊职业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按照上级文件关于差额预选的要求,在民主推荐、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8名,其中差额3名。为便于各代表团酝酿,潍坊职业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工作首先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分代表团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然后采取无记名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在进行差额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差额预选和正式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预选和正式选举写票时,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差额预选时,预选候选人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并经大会主席团研究通过后,方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照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者(按姓氏笔画为序)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

选票一律用书写色为蓝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填写。书写要认真,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不清楚、无法确认的选票均为无效票。代表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4名。监票人从代表团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分团预选时,每个代表团设监票人2名;大会正式选举时,设监票人4名。

大会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8名,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潍坊职业学院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总计票人、计票人。

预选时,每个代表团各设一个票箱,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分别到各代表团发票,按监票人、会议主持人、其他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然后在监票人监督下,分团集中计票。正式选举时,大会会场设2个票箱,投票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其他代表为序,依次投票。

预选结果由大会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员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按姓氏笔画排序。

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4日

地点: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图书馆报告厅

代表数量:216人

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潍坊职业学院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3.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常设机构;

4.审议通过《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5.审议通过《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

6.审议通过《潍坊职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宣传报道链接: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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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根据《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的相关要求,本次大会代表人数不低于在校生人数的1%,本次学代会拟选代表220名。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按照名额分配组织学生酝酿提名,经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20%。正式代表应覆盖各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学生会和二级学院学生会分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各占一定比例,原则上女代表不少于25%,即代表名额3个以上的,保证至少有1名女代表。

2.学代会代表必须由本单位2/3以上成员参与选举产生,否则无效;

3.如已当选的代表因故放弃代表权利的,报主席团备案,该单位所放弃的代表名额不补入其他单位,应由原单位增补;

4.学代会代表经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学院公告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成为正式代表。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共青团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青年学生的引领,做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同时,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本校师生。

第二章考评办法

第三条述职评议对象为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述职评议评委为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代表、二级学院学生会分会主席、校团委老师。

第五条 述职评议内容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考评形式为现场述职汇报。

第六条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

第七条述职评议程序:

(一)进行现场述职汇报,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参评人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综合考量述职人员进行评价打分。

(二)公开述职评议结果。学生会根据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90-100分[优秀];80-90分[良好];70-80分[中等];60-70分[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五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将公开,接受广大学生和各组织的监督。

(三)述职评议结果的运用。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对考核评议为不合格的学生会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第八条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工作成效占述职评议结果的60%,其余分别占10%。

(一)政治态度方面(10分)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之中。

(二)道德品行方面(10分)

1.自觉认识自己所从事的学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所肩负的重托,增强责任意识,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兢兢业业,积极工作;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自觉遵守法律,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三)科研情况方面(10分)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参加各类科研创新、学科竞赛等赛事,为学校赢得荣誉。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擅于学习开拓,有能力平衡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异。

(四)纪律作风方面(10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按时参加学生会例会,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工作成效方面(60分)

1.熟悉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要求及工作流程,对现有工作能很好地实施并有明确的提升计划。

2.有责任心、主动性、组织纪律原则性,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执行能力及思考能力。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对于综合表现优良,认真履职的各层级学生会成员,可获得一定的嘉奖鼓励,如评奖评优可优先推荐。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分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潍坊职业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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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编辑 | 刘羽飞(大学生新媒体工作室)

审核 | 修心仪(大学生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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