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英文译名为Rizhao Polytechnic)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指导下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本会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日照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运行
第九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本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二条学生委员会是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委员会委员经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决议以应到会学生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会议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以下简称“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日照市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由系团总支推荐,经系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决定聘任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批准任免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四)听取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五)考核系学生会工作。
第十七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各工作部门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遴选条件:
(一)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有余力、学业优良、作风务实,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30%以内,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十九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系团总支推荐,报学校团委审核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条本会工作人员为4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
第二十一条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各系学生会(以下简称“系学生会”)是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系党总支领导和所在系团总支、校学生会指导。
第二十三条系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系党总支批准,并向校学生会请示。
第二十四条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由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告系党总支和校学生会。
第二十五条校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二十六条校学生会对系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二十七条系学生会机构设置与运行的其他事项参照本章程对校学生会的相应规定。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日照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本会坚持从严治会。
第二十九条本会坚持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作工作汇报,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本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一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三十二条实行述职评议制度,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团委参与。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候选人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使之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履行义务,接受学校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学校学生委员会委员、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
第四条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主席团成员的选拔和任用
第五条主席团成员任职条件:
(一)政治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能正确处理学校、组织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认同学校的办学理念与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为集体服务,示范作用突出,有奉献精神。
(三)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不低于班级百分之前三十,成绩不得有不及格现象。
(四)能力较强。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五)作风扎实,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
第六条选拔任用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同学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七条主席团成员选拔程序:
主席团候选人由系团总支推荐,经系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应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在主席团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学生干部的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二)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
(三)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学生干部的义务:
(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三)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四)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五)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和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发挥积极作用;
(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八)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1.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选举组织工作在大会筹委会的领导下进行。
2.学生会主席团产生的程序:在广大同学民主推荐和党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考核,由各系部、学生组织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至大会筹委会。经大会筹委会初步确定审核后,大会筹委会根据审定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至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3.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可进行,选举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各代表应根据选票上的须知规定认真填写选票。选票上需盖有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印章,否则无效。所收回选票数应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否则视为无效票,需重新选举。
4.选举时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总计票人1人,由大会筹委会指定;监票人1人、计票人1人,由各代表团酝酿推选产生;唱票人2人,由现场随机抽取。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大会召开之际,在大会筹委会的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5.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票均为红色选票。各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弃权。划票时,赞成的划“√”,学生委员会委员选举每人最多可选13名候选人。学生会主席团每人最多可选3名候选人。不按选票须知规定填写选票、多选或在选票上乱划、涂改,则此票作废。
6.选票必须由各代表亲自投入票箱。投票顺序按大会筹委会成员、大会正式代表顺序进行。
7.选举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最后由大会筹委会监查组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公布学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名单。
8.在大会期间,如有发现候选人有煽动或恐吓他人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竞选资格,并给予严重处分。
9.各代表应重视参加竞选的权利,慎重投出每一票,如发现对竞选活动态度不端正者,取消其代表资格。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
(二)召开地点: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二楼报告厅
(三)代表数量:200名
(四)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三、选举产生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宣传报道链接
(六)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 提出代表候选人人选
1.各系团总支、学生会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条件和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按照合理比例分配年级代表。
2.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办法,根据多数同学的意见,按照多于代表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人选。
3.女代表比例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额25%,学生会工作人员代表比例不超过40%。
4.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团总支汇总报系党总支同意后,将人员名单报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二、 审查和批复代表候选人人选
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候选人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工作,促进校系学生会沟通联络,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述职评议对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各系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工作部门。
第三条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分为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工作落实和宣传联络四个部分,集中考评分为查看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四条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任期届满前后半个月进行。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五条日常考评由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工作落实和宣传联络四个部分组成。日常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六条组织建设方面:
(一)定期召开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部门工作会、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会。(15分)
(二)组织机构设置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职能分工明确。(15分)
(三)学期工作有计划,学年工作有总结。(20分)
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重大事项等以规范方式呈现并存有档案。(20分)
第七条工作落实方面:
校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规范参加学生会工作例会。(30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八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全面规范,支撑有力,能够很好的支撑学校本年度重点推进的工作项目,简单明了、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图文并茂。(20分)
(二)述职汇报。内容准确充实,汇报流畅。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突出重点、成效显著,不宽泛、不飘浮。(80分)
第四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九条 每学年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工作情况。
第五章 述职评议方式
第十条校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围绕组织建设、工作成效、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六章 材料报送
第十一条 述职汇报材料
校系学生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时间不超过6分钟,建议结合ppt。
第十二条述职支撑材料
支撑总结材料。支撑材料简单明了、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图文并茂,主体文字限制在3000字以内,相关材料可作为总结附件。纸质版须采用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电子版须添加页眉页码。
第七章 评议要求
第十三条高度重视
高度重视此次述职评议工作,以述职为契机,系统总结学生会工作、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校系学生会组织建设。校学生会总结材料须经校团委审核后上报。
第十四条重点突出
可重点围绕《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校—系—班”三级联动、学生会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等年度重点推进的工作项目进行材料撰写、汇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方案由共青团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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