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少年儿童运动休闲权利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体育总局,现答复如下:
学校体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200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作出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战略决策,动员全党全社会重视学校体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2016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了新的规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部将紧密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要求,以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为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工作,研究制定政策,保障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权利
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工作,通过各种途径,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深刻认识到体育在增强学生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重要意义。2014年4月,教育部印发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的规划和要求。2016年4月印发的《意见》及其任务分工,对新时期的学校体育工作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补短板”工程。两个文件注重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到2020年,各地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切实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中国特色学校体育发展格局。同时,印发了任务分工,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单位。当前,各地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掀起了全国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潮。
为了确保学校体育工作得到足够重视,教育部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工作“挂牌督办”制度,积极把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及相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指标体系纳入对地方、学校、教师的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定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切实保证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等专项督查。
2017年12月,教育部联合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6家单位印发《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强调要以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为根本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青少年体育活动开展的体制机制,培养青少年体育锻炼习惯,提高青少年运动技能,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的氛围,吸引更广泛的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的贯彻执行,将成为“十三五”时期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建设体育强国战略和指导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的重要举措。
二、不断深化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改革,引导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教育部对学校体育工作高度重视,为保证中小学生的锻炼时间,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对学生的锻炼时间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等都明确提出了“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证课程时间,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强化课外练习和科学锻炼指导,调动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等要求。二是深化课程改革,强调以学生的兴趣为导向,以学生的体质健康提升为目的,积极研究制定大中小学体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学生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进一步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学生通过体育学习后应该达到的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对学生体育学习质量的评价,提升体育教学质量。支持高等学校利用学科优势组建单项运动项目的全国教学联盟,积极联合中小学开展教改试点,不断深入推进中小学体育课程的改革进程,目前校园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的课程与教学改革正全面推进。三是全面推进和深化评价制度改革。教育部坚持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导向,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启动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学业水平考试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全面推动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要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在高校招生录取时,把学生体育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四是不断加强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2014年4月,教育部印发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系统设计和整体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指导各地加强对学生体育学习质量的评价,提升体育教学质量。同时开展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完善体育课程监测评价方案,每两年组织一次监测,加强对体育课程教学质量监控,以此引导学校提高体育课程实施质量,促进学生体质健康。
三、强化督导检查,不断完善体育评估机制建设
教育部严格执行《教育督导条例》,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工作“挂牌督办”制度。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对学校体育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不断建立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教育部已经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纳入2014年印发实施的“三个办法”相关内容,把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对地方、学校的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
2017年印发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明确提出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学校体育督导评估机制,每2-3年开展一次学校体育专项督导评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工作;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区域内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全面的督导评估工作,各中小学校做好自查工作。其中“统筹与管理、教学与锻炼、条件与保障、评价与考试、体质与健康”都是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
保证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是强国强教、利国利民的大事。下一步,教育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多渠道、多方面不断努力,全方位地强化和推进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全面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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