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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财政金融局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财政金融局,各省属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6〕1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口管理业务,配备专职人员

从2017年起,全省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营养改善计划、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免费提供作业本等学生资助业务(详见附件1)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各市、县(区)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区)和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15〕34号)要求,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归口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并相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2名,预算工作所需办公经费,加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的精细化管理,确保精准资助义务教育学生,提升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成效。

二、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操作流程

各地各校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6〕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营养改善计划、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免费提供作业本等各项资助政策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各项业务工作操作流程,加强对各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工作水平。

三、按时填报数据,加强系统管理

各地各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业务负责人要按规定时间及时登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月报表系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资助子系统和福建省免费教科书免费作业本征订核算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平台(详见附件2),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并确保录入系统的数据准确、完整、有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月通报各地系统数据填报进展情况。要制定并明确各信息系统人员管理、信息管理和用户密码管理办法,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安全。

四、归整工作资料,建立业务档案

各地各校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教学〔2014〕19号)和《关于做好学生资助档案归整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5〕10号)要求,认真整理本单位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实施以来的所有相关工作材料,组织好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档案归档整理工作,及时将资助档案按时保质保量地归档到位,确保学生资助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省档案局已明确学生资助档案纳入民生档案管理,将不定时开展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质量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地要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纳入检查内容,督促各校做好资助档案归整管理工作。

五、执行巡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校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教学〔2016〕46号)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学生资助巡查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各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排查问题,规避资金安全隐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报送相关材料,落实工作安排

1.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中小学校于6月23日前要将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营养改善计划、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免费提供作业本等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细则和2016年执行情况(含主要做法)报送省教育厅。

2.各设区市教育局每学期完成所辖县区、学校教材征订核算工作后,从系统导出学期征订核算汇总表,会同市财政局盖章后,春季学期5月30日前、秋季学期11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属中小学校直接报送。

3.各设区市教育局6月23日前要报送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纸质版盖章后报省营养办。

工作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营养办),联系人:郑永红,电话:0591-87091507,邮箱:fjxszz@163.com。

附件:1.福建省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2.福建省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相关信息系统及操作要求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4日

附件1

福建省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一、免费提供教科书

1.文件依据

(1)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09〕8号) ;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 号);

(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6〕19号)。

2.主要内容

各地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学生(含在民办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同时,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 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 号);

(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6〕19号)。

2.主要内容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

1.文件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 号);

(2)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6〕19号);

(3)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

2.主要内容

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四、免费提供作业本

1.文件依据

(1)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

(2)《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作业本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2〕4号);

(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2〕11号)。

2.主要内容

从2017年春季开始,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在民办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免费提供作业本。

附件2

福建省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相关信息系统及操作要求

一、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月报表系统

网址:

操作时间:一般每年1月、3月、5月、7月、10月各填报1次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网址:

操作时间:一般每年6月和12月填报

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资助子系统

网址:

操作时间: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填报春季、秋季寄宿生生活补助、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数据

四、福建省免费教科书免费作业本征订核算管理系统

网址:

操作时间: 春季学期4月开始填报,5月底前结束;秋季学期11月开始填报,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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