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国学 > 法国学前教育的现状

法国学前教育的现状

法国学前教育的现状迄今为止,法国已颁布实施并持续生效的学前教育及相关教育法令达40余部,明确规定了法国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地位。基于长期的法律规范和保障,法国的学前教育同中小学教育具有同等的地位

法国学前教育自奥柏林创办编织学校开始,在第三共和国以前,其性质基本上属于照料幼儿生活的慈善机构。到第三共和国时期,国家通过颁布法令,才将幼儿学校正式确立为学前教育机构。1881年,法国通过《费里法案》,将幼儿学校纳入整个学校教育系统。作为“第一级教育机构”,该法令的颁布,基本上确立了法国幼儿教育制度:学前教育是法国初等教育的一部分,实行免费、义务入学。1886年,法国政府规定:凡拥有2000名居民以上的乡、镇,都必须建一所母育学校。1887年,法国政府又发布政令,对母育学校应具备设施详加列举。虽仍保留了偏重知识教育的特点,实际上倡导采用福禄培尔式幼儿园的教具和教育方法。但在19世纪末的法国各类文件、记录中,避免提到福禄培尔的名字,社会也拒绝幼儿园的发展。有人认为,这是由于普法战争失败造成的民族情绪,使得法国人不愿直接承认接受以德国为发祥地的事物之故。迄今为止,法国已颁布实施并持续生效的学前教育及相关教育法令达40余部,明确规定了法国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地位。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就学前教育对儿童日后成长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做出了明确规定,指出学前教育对于儿童以后的成长,尤其是对于小学阶段的成长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国民众在这一点上也保持一致的认识。让学前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基础,从2~3岁起全面招收儿童进入幼儿学校,成为法国教育政策的一项重要目标。基于长期的法律规范和保障,法国的学前教育同中小学教育具有同等的地位,其对个体成长和国民教育的基础性地位和独特价值也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20世纪60年代后,法国在开发幼儿智力、加速人才培养上做了很多努力。1970年,法国教育部发布指令:经母育学校推荐,早慧幼儿可提前半年入学,以早出人才。1975年,法国颁布《哈比改革法案》,重申了这一规定,同时规定学前教育的目标是:启发幼儿个性;消除由于家庭条件差异造成的成功机会不均等;早期诊治幼儿先天生理上的残疾;帮助幼儿顺利完成学前教育向小学教育的过渡。1989年颁布的《教育法案》明确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目标:“通过对美感的启蒙,对身体的意识,对灵巧动作的掌握和对集体生活的学习,发展幼儿的语言实践能力和个性,同时还应注意发现儿童在感觉、运动和智力方面的障碍,并做及早诊治。”[1]上述法令表明,自20世纪中后期开始,法国的学前教育实际上发挥着四重作用,即教育、补偿、诊断治疗以及与小学衔接的作用。学前教育的目的旨在促进儿童在身体、社会性、智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锻炼儿童的身体,发展儿童的动作,增强儿童的体力,促进儿童身体的健康发展;培养儿童自我服务的能力,发展儿童的独立性;提高儿童的交往能力,学会关心他人、友爱互助、协商与合作;激发儿童的求知欲,培养儿童的学习兴趣、探索精神和口语表达能力;发展儿童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力,提高思维水平,充分发挥各种潜能;培养儿童的乐感、绘画能力和手工制作能力,发展儿童对美的欣赏和表达能力;培养儿童适应环境的能力,使儿童有民主、科学的意识,学会遵纪守法。

法国学前教育机构遍及全国城乡各地,在2 000人的社区中,就有一所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既有公立的,也有私立的,都归教育部学校司管辖,不属于义务教育。私立机构所占比例不高,多由慈善组织、联合产业、商会及私人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形式多样,包括母育学校、幼儿班、托儿所和保育所,以及流动车,主要招收2~6岁幼儿。

1.母育学校

母育学校每周开放4.5天(周一、二、四、五及周六上午),最初每天开放6小时,20世纪60年代后,开放时间延长为10~12小时(主要满足劳动妇女的需求)。幼儿按年龄分班,2~4岁为小班,4~5岁为中班,5~6岁为大班。班级人数规模因地区而异,城市每班25~30人,乡镇每班10~15人。幼儿定期接受医生对其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和心理专家对其心理发展水平的测定。目前法国政府正创造条件,为保证教育质量,减小班级人数规模。

2.幼儿班

幼儿班多附设在农村小学,也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种,主要招收3~5岁幼儿,为幼儿进入小学做好身心准备。1949年,法国有公立幼儿班4 385个,私立幼儿班397个;1959年,公、私立幼儿班分别增至18 617个和471个。幼儿班的性质与母育学校类似,教师接受与小学教师相同的培训,课程设置上也与小学课程有很高的相似度。

3.托儿所和保育所

托儿所和保育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满足劳动妇女的需要开办的,后来在一些地方延续下来。此类机构主要招收2~5岁幼儿,实行保教结合,在对幼儿进行保育的同时,也对他们进行社会、知识等方面的教育。

4.流动车

流动车主要针对偏远地区的幼儿,利用流动车,实行送教上门,到家服务,使学前教育能够实现普及。

托儿所、保育所和流动车在提供幼儿保育方面相对灵活,有些是公立的,有些是私立的,保育员的专业素质也有很大差异。这些保育设施很大程度上受地方政策和地域经济差异的影响。父母也会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合适的托育方式。

法国的学前教育不实行义务制,而且起码要到2周岁方能入学。儿童从母育学校过渡到小学的年龄,原则上为6岁。公立幼儿教育设施是实行免费制度的。母育学校每班的幼儿数原则上定为25~35人,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人口急增的大城市周围,入学儿童远远超过了法定的最大限度,结果,不少班级竟达到了60~70人。不过,幼儿缺课者甚多,所以,幼儿全部到齐的情况是极少见的。1887年,法国政府发表了一份通告。通告就幼儿园的教育活动与方法问题规定:“所有的母育学校与幼儿班,都必须根据儿童的年龄和心理发展状况分为两个班。”通告指出,幼儿教育的课程表应包括下列各项:①体操、呼吸练习、游戏、伴随歌曲而进行的运动;②感觉练习、手工练习和绘画;③背诵、谈话和故事活动中的言语训练;④对幼儿常接触的事情和人物的观察练习;⑤以初步养成符合道德规范的习惯为目的的作业;⑥对大班的幼儿进行读、写、算的初步练习。但是,在这种计划里,自由裁量的余地很大,它只不过是提示了幼儿活动中的一些主要类型。此外,在幼儿班里也允许进行基本知识的教学(指读、写、算)。对于5岁以下的幼儿,采用适合母育学校的教育大纲和教育方法。而5岁以上的儿童,因为正处在向小学过渡阶段,所以称为“特殊班”。在这种特殊班里,仍然继续采用母育学校的教育方法,但是课程的大部分则与小学的预备课程相同。教育大纲和教育方法承认教师有很大裁量的自由。在法国,只有阿尔萨斯和布列塔尼的某些地方起初使用方言,其他地方一开始就使用标准法语。另外,他们已着手研究从小学课程一开始就教授外语。根据实验的结果,这种做法将来也有可能延伸到学前教育。

幼儿保育的时间同小学的上课时间一样,即上午8点至11点,或8点30分至11点30分,或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4点,或1点30分至4点30分。幼儿园课程结束后,一些有经验的教师会为幼儿提供课后辅导,一方面知道幼儿的作业;另一方面也可以提供照料。[2]

社会和医疗方面,法国母育学校的组织和布局是根据所有居民的情况而定的。1908年,政府发布的通令中明确地指出:“母育学校不是一般所讲的普通学校。对于有流落街头之险和处于家境不良的孤独的幼儿来说,它是保护儿童的避难所。”因此,母育学校必须努力做到让那些流浪儿童和母亲终日在外劳动的儿童入校学习。此外,母育学校还特别照顾那些缺乏同年龄伙伴的儿童以及父母到外地疗养度假的儿童。母育学校的校长同儿童家长,特别是母亲保持直接而经常的联系,在这方面要比小学更频繁。他们之间经常交谈,就家里的情况以及儿童的行为,特别是有关言谈、衣服、食物、卫生、习惯的养成等方面的建议以及儿童的进步和阻力等问题交换意见。家长常常抽空在保育时间内去母育学校观察儿童的生活。此外,家长还参加学校举行的节日活动,并协助教师做好准备工作。各母育学校还设有家长会。对2~6岁的儿童还要进行身体检查,这项工作每年至少1次,家长要亲临现场,实行全面地检查。村里或行政当局负责检查的医生不直接处置或开处方,而是和家庭医生取得联系,或者介绍给保健中心或儿童医院。母育学校要做儿童体检记录,并将观察到的大概情况通知每个家庭。目前,母育学校对于2~3岁的孩子,只允许那些经过强制注射过白喉和破伤风预防针的儿童入校。另外,母育学校还进行皮肤检查。学校还建立医疗档案,其内容由以下各项组成:家长在儿童入校时所填的问答表,医生根据检查所做的个人记录、体重和其他测量记录,必要时还有牙科记录。关于幼儿的安全,在法国是根本不成问题的。这是因为幼儿一般都是由家长来接送。而且,母育学校要坚持到傍晚最后一个孩子离开学校为止,教师轮流留在学校负责到底。

法国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是母育学校,由教育部全权负责,全部实行公立、免费的制度。在1832年《初等教育法》(即《基佐法案》)颁布后,政府将注意力转向托儿所,认为它是初等教育的基础。1835年,法国政府颁布《关于在各县设立初等教育的特别视学官的规定》,提出视学官对母育学校具有视察和监督的权利。这是国家正式管理托幼机构的开端。1836年,教育大臣布雷发出传阅文件,明确了母育学校是公共教育部领导下的学校,因此应同其他的初等学校一样,接受市镇村教育委员会和郡教育委员会的领导。1837年,法国政府发布了最早的有关母育学校管理和监督体系的规定。主要内容有:①母育学校分公立和私立两种,教学内容包括宗教、读、写、算、唱歌等。②母育学校校长称“监督”,24岁以上的男女均可担任,但需具有3种证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能力证书”;地方自治体负责人颁发的“道德证书”;大学总长授予的“住地证书”。③市镇村郡乃至中央的各级教育委员会,对于母育学校具有一般的管理、监督和惩戒的权利。④建立母育学校女视学官制度,自上而下,设有一般女视学官、特别女视学官和首席女视学官。这项规定将法国母育学校纳入中央集权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轨道。

政府对母育学校的师资也有明确的要求。2000年8月的文件规定所有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要有资格认定。每所母育学校中至少一半的专业人员需要有幼儿照看相关的证书,至少1/4的工作人员需要持有健康、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资格证。3岁以下幼儿的师幼比不得低于1∶8,3岁以上幼儿的师幼比不得低于1∶15。

法国法律不仅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还明确规定了发展学前教育中政府的职责,确立了政府主办和政府投入的原则,使法国学前教育得到保障,从而在较长时期内得以稳步、健康发展。

首先,法国《宪法》《教育法典》都明确规定构建免费的各级公共教育是国家的责任,其中包括公立学前教育。其次,在明确了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之外,法国相关法律还规定了政府财政投入,采取中央、省和市镇三级政府分摊经费的办法,切实保障政府职责的落实与履行。《1983年法令》明确规定小学和幼儿学校由市、镇政府负责投资与管理;《1985年法令》则进一步明确了市、镇政府在小学与幼儿学校建设、管理、扩建、重建、大规模修缮、装备、运行等方面的职能;《1996年财政法》规定市、镇领取的总体装备拨款中有专门经费用于小学和幼儿园校舍的建设与维修。此外,法国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还包括政府对幼儿教师工资、奖金和住房等方面的保障。例如,国家负担包括幼儿教师在内的公立教育机构和部分私立教育机构教师的工资、年金和退休金等,并从市、镇政府的总体拨款中划拨款项用于解决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的住房问题。

然而,随着2000年以来法国人口出生率的升高,政府投入有减少的趋势。2009年,曾经占据政府预算首位的教育经费预算仅排到了第四位。投入力度的降低直接导致2岁幼儿入托率的下降。1980年以来,尽管地区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法国2岁幼儿入托率曾一度达到35%。2010年,2岁幼儿入托率只有17%。让2岁幼儿脱离公立免费教育系统而进入专门托育机构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也意味着地方财政和父母可能要为低龄幼儿的保育承担一部分的费用。

在幼儿教育不断发展的同时,法国对幼教师资的要求不断提高。早在1886年,法国官方就规定:母育学校教师与小学教师是同级教学人员,均由中等省级师范学校通过相同方式培养。1946年,法国师范学校的招生对象从初中毕业生改为择优录取高中毕业会考合格的学生,学制1年,主要任务是进行专业教育。1979年,法国为进一步提高幼教及小学师资素质,将师范学校学制延长为3年,毕业生发给大学第一阶段(相当于我国大专)文凭。师范学校的入学考试十分严格,分为初试、复试和自选考试三道关口。初试是笔试,内容涉及法国文学和语言、数学、科学与技术;复试包括口试、实践操作,主要考察谈话、音乐与朗诵、艺术及体育;自选考试的内容是翻译一篇用教育部规定范围内的外文或方言写成的短文。录用的考生入学即可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毕业后至少需从教10年。[3]师范学校的课程内容包括哲学、历史、心理学、教育学、课程教学法等。学生除了学习教育理论课程以外,还要在师范院校教师和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的指导下,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例如,到幼儿园实习,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外,学生还要学习初等教育教师的行政和社会作用以及其他更有深度的选修课。

法国对在职教师的培训也很重视,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有关法律规定:执教期间,教师每年都要接受政府部门的评估定级。每个任教5年以上的幼儿教师可在其今后任教生涯中享受累计36周在职教育,分为长期(4~12个月)、中期(1~2个月)和短期(1个月以内)三种。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自理能力差的2~4岁幼儿入园人数日益增长,这对幼儿教师的业务及学校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法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轮流培训幼儿教师,改进教育方法,大力开展对幼儿心理学、幼儿医学及幼儿教育学的研究,并增加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以使幼儿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为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法国对特教师资进行专门培训。特教教师除接受一般的教师培训外,还要经过全国或学区的专门机构培训,通过考试获得特教教师证书后,还需要实习1年。

法国教育部规定教师实行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互补充,培养了大批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提高了教师的素质和水平。在1988—1989学年,全国学前教育工作者(包括园长、教师、助理教师)已有7.38万人。1997年,法国总理利昂内尔·若斯潘(Lionel Jospin)在纪龙德省乌尔坦发表讲话,将教育摆在政府为使法国进入信息社会而制订的行动计划中的核心位置。为此,教育部制订了一项紧急计划,投入6 000万法郎对教师进行培训,在教育领域推广信息与通信技术,使所有的教师都能认识到电脑的重要性,利用新技术来实现教育的现代化。

尽管法国对幼儿教师和小学教师的培训及要求完全一致,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学生并不愿意做幼儿教师。塔巴罗的报告提出了一份关于幼教人员招聘难的调查结果。在对47个城市的学前教育机构的抽样调查中发现,只有8个城市不存在幼教人员招聘难的问题,其余城市的主要困难包括:31%的城市招聘幼儿学校专务人员和保育员有困难;16%的城市招聘幼儿教师有困难;8%的城市表示招聘儿童护士和医生有困难。法国克雷戴尔市教师培训学院对学生未来职业期望的内部调查结果表明:50%的学生希望毕业后能够在基础教育第三阶段当老师;40%的人愿意留在第二阶段;只有10%的学生愿意去做幼儿教师。因此,有很多幼儿学校难以招聘到足够数量的高素质幼儿教师与专务人员。

从当前法国的形势来看,未来几年内低龄幼儿的托育工作将成为学前教育工作的重点。原因之一是当前法国对3岁以下幼儿的托育有着强烈的社会需求。法国国家经济研究与数据统计院(Institut National de la Statistique et des conomiques)在2006年的统计结果显示,法国女性的生育率较高,每个法国女性平均生育两个孩子。而该机构2005年的调查结果则显示15~59岁已婚女性中有74.7%在外工作,而有一个未满3岁的孩子的妈妈在外工作率更是高达80.2%。2009年的调查结果也表明3岁以下幼儿的托育机构明显达不到社会需求。

另外,与欧洲其他国家如德国相比,法国母亲的带薪假较短:头两个孩子的产后带薪假为16周,第三个孩子为26周。父亲的假期则只有2周。[4]有一半的3岁以下幼儿由父母一方在家中照料,另外少部分的与家长一方一起参加亲子学校(亲子学校多由地方市政或一些非营利组织开办,目前数量在法国有增长的势头)。只有1%的幼儿能够在家中接受保育人员的照料,而这些保育员往往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训练,又要同时照料几个家庭中的低龄幼儿。可见,法国社会对低龄幼儿的托育与教育需求十分强烈,由此带来的对低龄幼儿教师数量与质量的需求也将成为今后法国学前教育改革的一个难题。

第二个改革动向是如何权衡家庭与政府在儿童早期教育上的责任。法国当前的学前教育全部实行公立、免费的制度与政策。2008年修订的《教育法》规定2~6岁儿童可以进入幼儿学校或托幼机构,但2岁儿童入学应优先考虑教育优先区的儿童。如今,这一曾经备受赞誉的教育制度也面临着种种困境。困境之一是2~3岁低龄幼儿入学问题。根据2007年的数据统计,目前全法有20.9%的2岁儿童进入幼儿学校,法国教育部长认为这一数字是偏高的。2008年教育部门向议院提交的两份报告都呼吁为2~3岁幼儿设立一种介于托儿所和幼儿学校之间的教育机构——启发园。启发园是一种弹性机构,它可以建在幼儿学校或托儿所内,根据其所属单位的不同,启发园的园长可以由幼儿学校的校长或专门协调学前教育的官员,也可以由一名教师来担任。儿童年满2周岁后随时可以进入启发园,直到3周岁进入幼儿学校。[5]另外,在托管费用方面,两份报告都认为家庭应该承担部分费用,比如,按照家庭收入水平确定缴费比例。这一建议引起了法国社会极大争议。反对者认为由家庭承担部分早期教育的费用必然会限制贫困家庭的儿童接受早期教育,而贫困家庭儿童越早接受早期教育则越有利于消除社会不平等,因此,政府应该更多地承担幼儿的托育费用。然而,目前法国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中已经名列前茅,随着法国低龄幼儿入托、入园比例的上升,法国政府必将承担更大的教育经费投入责任,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法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步伐。因此,如何解决儿童早期教育投入机制将成为法国政府在推进学前教育改革时必将面对的第二个难题。

[1] 邢克超:《战后法国教育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第154页。

[2] Woodwill.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1992:211.

[3] 胡金平、周采:《中外学前教育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4] OECD Country Note.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 Policy in France ,2004:21.

[5] 刘敏:《法国低龄幼儿入学现状与发展趋势》,载《学前教育研究》,2001年第8期,第51页。

上一篇: 「环时深度」“教育地狱”正在威胁韩国未来?
下一篇: 中法学堂:上海第一所法语学校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