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不能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替代义务教育,这是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每个适龄孩子必须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但是,治理“国学班”“读经班”“私塾”,还必须分析为何有家长宁愿送孩子去“私塾”,而不进正规的学校。有舆论指出这是因为家长“糊涂”,但并不能以“糊涂”遮蔽背后存在的真实问题。真实问题是,学校教育难以满足受教育者的差异化选择,因此,有部分家长希望找一条适合自己孩子的求学路,包括采取在家上学方式对子女进行教育。对此,我国有必要修订《义务教育法》,对学校教育之外的其他义务教育教学方式加以规范,倡导多元办学。
客观而言,根据现在的《义务教育法》,家长是可以在学校给孩子注册学籍,但却以生病等原因,把孩子领回家自己教育,或者送到私塾去学习的。因此,监管部门抓以“国学班”“读经班”替代义务教育,主要抓只有非学历教育培训资质(甚至连培训资质也没有)的培训机构,却开展全日制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但却比较难治理家长把孩子领回家自己教学,一些“私塾”,也是以在家上学联盟的方式存在。
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已有几万家庭选择让孩子“在家上学”。而由于缺乏对在家上学的规范,一方面,使以在家上学联盟名义办学的“私塾”存在非法办学的问题,另一方面则可能因在家上学而导致适龄儿童辍学、失学。
既要规范办学,保障每个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又要满足多元教育需求,合适的办法,就是借鉴美国给在家上学合法地位的做法,把在家上学纳入立法,规范管理。目前,美国有200多万个家庭的孩子选择在家上学。对于在家上学,各州法律规定父母必须一方或者双方取得教师资格,在家上学也必须给孩子完整的义务教育课程教学,对在家上学的质量,要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如果评估不合格,要求必须送孩子进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学习。在家上学就是把家庭作为一所“小微学校”,只是办学的主体是单个家庭,主要师资是父母,在家上学的学生可以随时进入公立或私立学校,而且可以申请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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