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童在北京农村学国学遭老师虐打施刑,此事日前被曝光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揭开了国学班乱象的冰山一角。“黑私塾”缺乏教育资质,国学培训机构教师素质参差不齐,孩子兴趣遭忽视全然成为被动接受的“机器”,打着国学的幌子拼命敛财……几多乱象,几多担忧。如何监管治理这些“变味”的国学?规范办学之路在何方?国学“热”中亟待一番“冷”思考。
我国新一轮的国学教育,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迄今已有20多年了。很长一个时期,主要是民间在努力,是一线教师、广大家长和社会上的有识之士在推动。
现代国学教育的出现,是将教育引向个性化、多样化的探索和尝试,本来是值得肯定和认可的现象。但是,时间既久,积弊日重,参与既众,沉渣日泛。当前国学教育的乱象,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低俗化:很多国学培训机构为了最大限度牟利,迎合社会上一些人的需要或兴趣,培训的内容以占卜、算命、风水、风鉴、测字等为主。这些内容,即便是在传统社会,也是不登大雅之堂而为传统士人所鄙视的,但在现今社会却打着国学的旗号,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更有一些所谓的“国学应用大师”,在国学的招牌下,信口雌黄,传统文化不过是他们疯狂敛财的幌子。
二是功利化:一些学校或机构,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国学培训。研制国学产品本来无可厚非,但有一些个人或机构,为了逐利的目的,为了衍生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往往把国学教育或某个部分的功能无限夸大,让人们错误地相信,学了国学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这就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甚至是欺骗。
三是非教育化:这是指不遵从教育的基本逻辑,违背教育的基本规律。比如,不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将那些就连古代教育家也主张暂时缓一缓、等到学生由“蒙馆”升入“经馆”之后才读的佶屈聱牙、晦涩难懂的《四书》尤其是《五经》灌输给儿童,让幼儿阶段就开始读经,而且是狭义的儒家经典。另一个表现是,不考虑儿童的学习兴趣,把孩子看作是完全被动接受的机器,采用被传统教育所证实了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方式——背诵绝对化,单纯地让学生死记硬背。
这些问题,不仅给国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而且对当前的国学教育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国学教育的目的,从最根本上说,是要使教育的对象,从一个自然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中国人,变成一个自觉的、文化意义上的中国人,成为一个既有知识、又有文化的现代中国人,成为一个有良好文化素养的“君子”。低俗化和功利化的国学教育反其道而行,为了个人的私利无所不用其极。只为现实的利益所驱动,没有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在国学教育的旗号下,贩卖的是低俗的内容,干的是牟利的营生,很容易让人将国学教育和一些龌龊勾当等同起来,从而使国学教育的地位被贬低,国学教育的面貌被抹黑,国学教育的声名被玷污。国学教育者自身素质的低下,低俗化的内容,功利化的用心,可以说对国学教育造成了最直接的戕害,致使世人看不起国学教育,远离国学教育。
单纯地让儿童死记硬背,全然忽视理解,而且又不提供合适的背诵材料(比如句子短小、形式整齐、读起来朗朗上口、听起来铿锵悦耳、儿童喜闻乐道的蒙书、唐诗和宋词),严重败坏了孩子学习的兴趣。过早地读经,单纯地背诵,不仅会导致孩子当下没有把经典学好,只是鹦鹉学舌,没有入心入脑,而且更可怕的是,会造成学生对经典的恐惧和误会,在他们今后需要经典的时候,在他们能够理解经典的时候,也依然保持对国学经典的距离,不到国学经典中去寻求启发和智慧。
为了国学教育健康、有效、持久地开展,我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对不同的国学教育机构,有针对性地采取扶植、合并、取缔的做法。据不完全估计,现今从事国学教育的私塾、书院、学堂、学校、中心、协会、联谊会等等大约在3000家以上。严格说来,其中绝大多数都属于非法机构,有的没有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的从事与经营范围不符的工作,有的在境外注册而在国内开展活动。主体既然不合法,对其从事的活动监管也就难以到位。我认为,对于那些历史较久、影响较大、条件较好、师资较强的教育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批准其成立,给予合法的地位。对于一些规模小、条件差的教育机构,引导合并,在一定期限如果条件没有改善,则要予以关停。对于一些在境外注册、而在国内广设分支机构、习惯于拉大旗作虎皮、招摇撞骗的机构,则要坚决取缔。
对于合法化的从事国学教育的机构,要给予充分的自主权。这些私塾、书院的出现,很多本来就是家长们自发的行为,不把孩子送到体制内的学校,而是自办私塾和书院,或是合作聘请老师任教,为的就是要杜绝现代应试教育的弊端,让他们的孩子通过古典教育获得更加优越的养分。这些父母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采取行动的,因此他们的态度非常决绝。即便原有的私塾被查封了,往往很快就能恢复办学,东山再起,或者改头换面,或者易地重建,继续存在。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有关部门也不便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行关闭,几番拉锯战之后,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任其存在。所以,在承认一些私塾和书院的合法地位后,还要尊重其办学传统,在收费标准、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师聘任等方面,不必与体制内的学校强求一律。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应该尽可能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帮扶,毕竟它们分担了部分义务教育的重任。
鼓励私塾、书院等教育机构建立行业组织,加强引导和自我约束。现在,已经有不少区域性的私塾、书院联盟,如广东私塾联谊会、江西私塾教育联合会、湖南私塾联谊会、广西私塾联谊会、海南私塾联谊会等等。它们是现今国学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不仅起步早,而且历经坎坷,在激烈的竞争和种种风浪中旋生旋灭,而又旋灭旋生,对于探索国学教育的模式、使人们认识国学价值并提高国学素养,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不加约束、任其乱象丛生不行,关停并转、彻底取缔更不是办法。现在,中国教育学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与推广中心即将成立,筹建伊始,中心即计划将有代表性的人物安排在中心的理事会,以促进相互的联系和交流,强化相互之间的监督和约束,引导其向着良性方面发展。
建立健全私塾、书院等国学教育机构师资的培训、考核及资格认证机制。现在私塾、书院的师资差别很大,有正规院校毕业的,其中不乏名校文史专业的学生,包括硕士和博士,也有本私塾、书院就读多年而留下任教的,还有粗通文墨的“阿猫阿狗”。鱼龙混杂,高下不一。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责成专业的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制定准入标准,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给私塾、书院等国学教育机构的教师资格证书,并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所有在国学教育机构任职的教师,都必须有合法、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这样,从根本上保证国学教育机构师资的底线和教学质量。
完善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制定准入标准,允许私塾和书院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与此同时又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这就是说,我国在基础教育阶段虽然实行的是以强制、免费为特征的义务教育,但并没有完全堵死自行实施义务教育之路,只不过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现今几乎所有的私塾和书院都不具备合法性,它们与政府部门的“拉锯战”持续数年,至少说明批准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门路不畅。但在现阶段,私塾和书院的存在又有很大合理性,比如,小班教学,师生关系相对融洽,因材施教,不以中考和高考为目标等等,这也是网上53%被调查者认为私塾教育是“文化创新”的原因所在。无论从国外的经验、国际教育的发展趋势来看,还是就探索多元化教育模式的必要性而言,现代私塾和书院都不应该简单地被取缔,有关部门有必要、也有责任制定并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满足学生和家长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给予私塾、书院一定的发展空间,并合理引导,有效监管,使现代国学教育健康、有效、持续发展,真正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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