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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学位制是怎样的

中国的学位制是怎样的划的名称)考试及格者称“贡士”和“举人”,送中央礼部考试﹐及格者称“进士”,明代科举制度尤为完备,省试取中者称“举人”;殿试取中者称“进士”,前

学位历史

中国的学位制,严格说来是近代才开始建立的,但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已有类似今日学位制的涵义。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正式设进士科,实行以策取士,这是科举取士的开始。唐代的科举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而且科目繁多,武则天统治时期已有殿试。宋代大体沿用唐制,以明经﹑进士两科为最普遍,而考取最多者为进士科。由“道”(当时行政区划的名称)考试及格者称“贡士”和“举人”,送中央礼部考试﹐及格者称“进士”,明代科举制度尤为完备,省试取中者称“举人”;殿试取中者称“进士”,前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清代科举制度与此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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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演变

中国的学位制,表面说来是近代才开始建立的,但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已有类似今日学位制的涵义。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正式设进士科,实行以策取士,这是科举取士的开始。唐代的科举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而且科目繁多,武则天统治时期已有殿试。宋代大体沿用唐制,而考取最多者为进士科。由“道”(当时行政区划的名称)考试及格者称“贡士”和“举人”,送中央礼部考试,及格者称“进士”,明代科举制度尤为完备,省试取中者称“举人”;殿试取中者称“进士”,前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但现代所说的状元指的是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数第一名,而不是国家级的第一名,这和古代状元指的是国家级的第一名非常不同。

清代科举制度与明代大致相同。中国引进西方学位制始于20世纪30年代。1935年4月,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仿效英美等国的学位体制,制定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但由于蒋介石国民党不断发动内战等因由,如红军被迫第四次反围剿,学位制并未能全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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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曾先后三次拟实施学位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也一直未能真正实行。1949年之后到1981年前, 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只有学历,没有学位。学历一般指某人具有什么学历,是指某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1949年到1981年前中国大陆的学历和1981年后出现的学位的地位是相近的。1966年文化大革命一开始,高考就都取消了,但部分大学还有招生,进入大学读书的称为工农兵学员,1966年以后,由于大部分的大学停止招生,所有干部子弟也都去做了工、农、兵,因此也都具备了工农兵大学生的资格。但是很快,干部子弟就又占了新生的多数。

1971年高等学校逐步举办试办班,恢复招生。招收的新生初中毕业即可,但须经过两年以上劳动锻炼,废除招生考试,改为“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工农兵大学生由此出现。原因是,直到1971年,大学才重新正式开始招生,主要问题是在经历了这样一场动乱后如何招生。由于毛泽东坚决反对高考,中国又恢复了唐以前的推荐制度。大学新生直接从工人、农民和士兵中推荐产生,而不是通过高考。报名者必须当过三年以上工人、农民或士兵。这就是“工农兵大学生”的由来。进入七十年代,根据毛泽东“大学还是要办的,但学制要缩短”(这段话被称为“七二一指示”)的指示,大部分高校开始陆续正式恢复招收新生。不过招收新生的办法有了本质的变化,这就是取消了全国统一高考,直接从工人、农民(主要是插队或回乡知青,也有少数劳动模范)、解放军或生产建设兵团中,选拔优秀的青年,直接进入大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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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零年以后,走后门兴起,选拔优秀青年的工作受到严重干扰,选拔成了形式。他们在进入大学之前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有六六届高中毕业生,也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他们的任务是:上大学,管理大学,用毛泽东思想改造大学。学制缩短到两年到三年,大学进修班学制为一年。教材、教学教法都按照“教育要革命”的思想进行了重大变动。从1970年开始正式招生,到1976年结束,1977年后又恢复高考。这些大学生,被统称为“工农兵学员”。在1970年,只有不到1%的中国人受过高等教育,而大学的录取名额在中国许多地方不到适龄青年千分之一。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推荐过程中,由于裙带关系而腐败变质。

1970年代,百分之七十通过推荐上大学的学生是干部子女或者有政治背景。同时,本科学制从四年缩短到两或三年。由于新生的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教授抱怨说一些大学生的水平还不如高中生。

据不完全统计: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大学停止招生到1977年恢复高考,全国各高等院校共招收94万名基于推荐制的工农兵学员。1993年,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国家承认为‘大学普通班’,简称‘大普’。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推行的三级学位制,并从198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1982年6月我国的首批博士产生。至此,我国的学位制度才全面趋于完善和成熟。

学位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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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制度 (Academic Degrees System):国家或高等学校为授予学位和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以及对学位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所制定的有关法令、规程或办法的总称。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标志了新中国学位制度的正式诞生。

学位等级(Academic Degree Grades):对学位划分的层次。为表明学位获得者学术水平的差异,对学位划分等级,形成学位层次,以不同的学术称号授予学位。不同国家文化传统和授予学位历史的不同,对学位等级的划分也不同。目前多数国家将学位划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学士学位 (Bachelor’s Degree):学位等级的名称。世界上多数国家通行的高等教育的初级学位。各国通常按照本国的规定或惯例,由高等学校授予不同学科门类的学士,例如文学学士、理学学士等。我国学士学位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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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士学位(The Second Bachelor’s Degree):学位等级的名称。第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某专业的本科课程,准予毕业并获得该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本科专业(根据国家需要,也允许选择同一学科门类中的另一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年。

硕士学位(Master’s Degree):学位等级的名称。世界多数国家通行的研究生教育的初级学位。硕士学位以大学本科教育和学士学位为基础,分为学术性硕士学位和专业(或职业)硕士两种类型。硕士学位是中国三级学位中的第二级学位。我国硕士学位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

硕士学位可以通过学习EMBA课程,修完学分、完成论文答辩获得。EMBA研究生毕业后将由厦门大学授予国家承认的EMBA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 (Doctor’s Degree):学位等级的名称。世界多数国家通行的研究生教育的最高等级学位。博士学位是中国三级学位中的最高级学位。我国博士学位分为学术性博士学位和职业型博士学位。我国博士学位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

名誉博士学位(Honorary Doctoral Degree):世界多数国家通行授予的一种名誉性学术称号。在授予的对象和条件上,各国要求不一,但一般都称名誉博士学位。我国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目的在于表彰国内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或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在学术、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等领域,以及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事业中的突出贡献。中国从1983年起,开始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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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性学位(Academic Degree):亦称“科学学位(Scientific Degree)”。按授予学位的学术要求的性质和特点划分出的一种学位类型。授予学术性学位的学术要求一般侧重于理论和学术研究方面,如:具有进行创造性学术活动和较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本门学科上掌握扎实广博的理论知识等。哲学学位是欧美一些国家学术性学位的主要称谓。

专业学位 (Professional Degrees):学位类型之一。亦称职业学位,是区别于学术性学位的另一种类型的学位。专业学位教育的任务,是根据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的需要,培养适应这些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性、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学位授予(Conferring of Degrees):指学位授予单位接受学位申请者的申请,审核和决定向其授予学位以及颁发学位证书的活动和工作过程。学位授予活动必须在有相应的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中有相应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进行。

学位授予权(Right of Degree-conferring):学位授予权简称学位授权。特指经批准获得的向学位申请人授予学位的资格和权力。学位授权的来源在世界各国不一,主要有由国家授予,由大学授予,由地方政府授予等;还有一种情况是通过某种公认的形式,如大学协会或其它形式的大学评议组织等进行评价、审定和认可。我国学位授予权1985年以前由国务院批准,其后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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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Degree Conferring Institutions):指经批准可以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机构。根据获得授予权的学位等级,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证书(The Diploma of Degree) :颁发给个人的表明其获得学位的证明文件。学位证书须由授予学位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编号,加盖授予学位单位的钢印,并由授予学位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方为有效。如发现学位获得者有不符合条件的,授予学位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做出撤销授予其学位的决定,并收回发给本人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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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服(Cap and Gown):是学位获得者、攻读学位者及学位授予单位的校(院、所)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出席学位论文答辩会、学位授予仪式、名誉博士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及校(院、所)庆庆典等活动所穿着的正式礼服。学位服由学位帽、流苏、学位袍、垂布等四部分组成。学位帽为方形黑色;博士学位帽流苏为红色,硕士学位帽流苏为深蓝色,校长帽流苏为黄色;博士学位袍为黑、红两色,硕士学位袍为蓝、深蓝两色,校长袍为红、黑两色;垂布饰边处按文、理、工、农、医和军事六大类分别为粉、灰、黄、绿、白和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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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程(Degree Courses)指定申请学位者必须经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毕业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在申请某一级别的学位时,必须通过相应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这些课程通常称为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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