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官府对“市”的管理是非常明晰的。从上市的商品、参与交易的人,到市场的组织,都加以监督和指导。
《礼记·王制》中记载的“不粥于市”,也就是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的物品有14种:
圭璧金璋。命服命车。宗庙之器。牺牲。戎器。用器不中度兵车不中度。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奸色乱正色。锦文、珠玉成器。衣服饮食。五谷不时,果实未熟。木不中伐。禽兽鱼鳖不中杀。
西周国人暴时间(西周后期引发国人暴力的是谁)
这十四条禁令,可以说是我国最早出现的“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在1925年初版的陈灿编著的《中国商业史》中,把这些内容是放在“商代之商业”一章的,评价说:
至商之,亦多有益于商业。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即商代恤商之政也。又恐交易之物或迹近欺诈,或非常人之所宜用;故设官分职,立法布令。
而后举出此14个禁令,作为例证。
《礼记》成书于汉代,为西汉礼学家戴圣所编,所言之事,为虞、夏、商、周四代。当然,我们可以把这四代都大略归到“上古史”,所以在此就不好进一步区分,用在商、周时期应该都可以吧。
这14条禁令,可以概括为几个方面。
1、体现贵族身份品级的礼器不准在市场销售,这是为了维护礼制。有品级的礼器、宗庙之器、祭祀用的牺牲不准销售,圭、璧、琼、璋,命服,命车,祭器,祭祀的牲畜。这些都是非常人之所宜用之物。
2、武器不准销售。
3、不合格的日用产品不准销售。不合规的布帛,掺有杂色的颜料(染料)此类物品乃是迹近欺诈之物。
4、高等品级的奢侈品不准销售。如有纹彩的布帛、华美的衣服、珠玉、精美的器物,这些物品,只有贵族才能享用,不能在市面上销售,以免从装饰上混淆了等级差别。
5、没有专门的饮食店,市场内不允许开设小吃店、餐厅。
6、没有成熟的五谷和瓜果,未成材的树木,不准销售。保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天人合一的思想。
7、幼小和有孕的禽兽鱼鳖,不准在市场上销售。诸如后世人所说的三月鲫、三春鸟,都要戒杀戒吃,以便保持生态系统的平衡。
如果出现这些禁止销售的物品,如何办?放心,有人管着呢。
据《周礼·地官·质人》记载,西周有管理市场的官员--司市。下有属吏质人、廛人、胥师、贾师、司暴、泉府等。
质人的职责是掌管平准市场上的货物、奴婢、牛马、兵器、车辇、珍异之物的价格。
质人要掌管稽查市场上取予货物的文书证明,统一市场上的度量衡标准,统一布匹的幅宽和匹长,不断地在市场上巡视并随时检查。有违反规定的就没收货物并罚款,并处理有关券契的争讼。
廛人,是从事收税款这个事,可谓是专门的税务征管员。
胥师,“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货贿,宪刑禁焉”。一个胥师管二十肆,这应该是最早实行的网格化管理了。
贾师,就是管理市场和平定物价的人。
司暴,掌宪市之禁令,相当于是最早的警察。
泉府,司徒的属官,掌管国家税收﹑收购市上的滞销物资。我们可以理解成是财务。
有这么一整套市场管理系统,西周的市场运行还是非常完善的。在此,我真的很佩服我们古人的智慧,确实值得我们学习,值得我们深入挖掘其中的奥妙。君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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