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溪县经营担保公司的林某,以放高利贷为主业,纠集、网罗一些社会无业人员,以担保公司为活动据点,采用暴力、非法拘禁等手段进行讨债,社会影响恶劣。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林某、叶某、张某等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叶少华个人资料(叶少华今年多大了)
案件1
公诉机关审理查明,2018年1月23日晚,被告人叶某的朋友张某晨,因为骑摩托车与被害人杨某发生摩擦,1月26日,被告人叶某、张某在另案处理的张某晨邀约下,由被告人叶某出谋划策,纠集另外八名未成年人,分乘两部小车,在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将受害人杨某拦下,报复教训对方。
公诉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张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并致其轻伤,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2
公诉机关指控,被害人陈秀琴向被告人林某经营的三明市“鑫鼎”担保公司借高利贷两万元,约定月利息30%,陈秀琴未能及时偿还利息,2018年3月7日15时许,被告人林某、叶某伙同被告人张某将陈秀琴带到明溪县滴水岩风景区,推入景区的水塘中浸泡。
公诉人:
在冰冷刺骨水塘中浸泡近一小时后,被害人陈秀琴答应向被告人还钱,被告人林某、叶某才让她上岸。陈秀琴也出庭指证了当天案发的经过。
其它案件
公诉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林某有遗漏的罪行应当一并起诉和审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了追加起诉。因被害人陈学文欠林某母亲人民币2000元,2017年11月25日,被告人林某、叶某将陈学文带到其经营的担保公司逼其还钱,被告人林某指使被告人叶某将卷帘门拉下殴打受害人。
公诉人:
被害人陈学文:
因受害人叶某华向被告人林某经营的担保公司借款无力偿还,2017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林某将叶某华带到公司协商还钱一事,途中因怀疑叶某华要赖账,林某动起了手。
公诉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叶某、张某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采用暴力等形式进行讨债,已构成刑事案件一起,治安案件两起,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叶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三名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建议法庭在量刑时从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予以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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