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甘肃地区的茶马贸易与朝贡
张永选摘自《甘肃简史》
明朝的茶马贸易主要集中在今甘肃、青海、四川与周边藏族之间。茶马贸易的主要目的是以茶易马,“以茶御番”,减轻朝廷财政负担。正是出于这些目的,西北茶政遂与边政、马政紧密联系起来,成为备受明廷重视的国之大政。明朝的茶马贸易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阶段为洪武、永乐时期。这一时期茶马贸易的特点是茶叶的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地点、交易价格等全部由国家垄断,商人不得参与官营茶马贸易。第二阶段大体为宜德至弘治年间。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国家垄断的茶马贸易因茶叶运输得不到保障而濒于瓦解,私茶泛滥。第三阶段为弘治至明末。这-时期茶马贸易的特点是国家与茶商共同经营茶马贸易,茶商可凭“茶引”将茶叶运到茶马司,将一半交给茶马司,另一半则在边地自行销售。
朝贡贸易(朝贡贸易什么时候开始)
永乐元年(1403)规定:来自河州、洮州藏族部落朝贡,礼部根据职官大小赏银、彩币、钞等。宣宗即位后,规定了对周边番夷朝贡的马匹等物的回赐标准:中马每匹给钞250锭、纩丝--匹;下马每匹钞200锭,纩丝一匹;下下马每匹钞80锭,纪丝-匹。有疾瘦小不堪者,每匹钞60锭、绢二匹。英宗时,针对藏族朝贡的路线有四川南道与洮、岷北道的不同制定了相应的回赐标准,并就朝贡者返回时茶叶运输等相关事宜做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在丰厚回赐的诱惑下,围绕朝贡而进行的贸易活动也迅猛活跃起来,朝贡者趋之若鹜,如洮州卫大崇教寺番僧藏卜端竹等在成化元年(1465)正月朝贡后,七月,洮州卫大崇教寺又有番僧叁竹藏卜前来朝贡。再如仅成化元年(1465)五、七、九月,就有三拨岷州“番僧”来朝贡方物。次年又有“陕西岷州卫大崇教寺刺麻番僧边爵撒节....各来朝贡马及佛像等物"。这种朝贡由于可免去途中-切费用,还可挟带大量回赐物品或私货返乡,因此朝贡贸易便应运而生。藏族部落的朝贡本是对中央政权认同的一种表示,但明朝的巨额回赐却将朝贡演变为另一种形式的茶马贸易,这是明朝的创举,其积极意义在于明朝的朝贡贸易大大推动和促进了朝贡的实施,朝贡贸易带动了地方经济的繁荣,朝贡贸易为甘肃藏区社会的稳定和各民族间的交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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